11月19日,漯河中院一审审结省财政厅原副厅长姬林芳受贿、滥用职权案,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姬林芳有期徒刑十一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0万元;以滥用职权罪判处被告人姬林芳有期徒刑三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三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0万元。被告人姬林芳案发后所退赃款45万元人民币、2万元美元及上海大众明锐轿车1部,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法院审 漯河中院认为:被告人姬林芳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钱款,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被告人姬林芳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未能正确行使职权,致使国家遭受重大损失,其行为已构成滥用职权罪。基于以上事实认定,依法作出以上判决。(宋庆党 万相林) 责任编辑:冯琴 相关新闻: 丈夫吸毒赌博 妻子欲离婚引来杀身之祸 原安徽省来安县环保局长受贿获刑七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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