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合同到期未被银行续聘,年过五旬的银行男职员杨光荣迁怒于女副行长鲁女士,出价4万元由表姐胡春兰雇凶黄盛春等人用硫酸泼向女副行长脸部,致其严重毁容并致三级伤残,女副行长附带民事诉讼向三名元凶索赔187万元。 18日,东湖开发区法院对此案公开宣判,杨光荣、胡春兰、黄盛春等三人被判14年半至12年有期徒刑,法院判三人共同承担23.4万元的赔偿。 家门口遭硫酸袭脸
东湖风景区警方经缜密侦查,于1月23日将疑凶杨光荣、胡春兰和黄盛春抓获。 未能续约雇凶报复 据查,2008年上半年,年过50岁的杨光荣因与所在银行的劳动合同到期而未能续约,因而对副行长鲁女士怀恨在心,便指使其表姐胡春兰请人对鲁女士进行报复。胡春兰找到黄盛春,谈好以人民币4万元的价格对鲁泼硫酸进行伤害,并将鲁的相片、家庭住址、工作单位地址、车牌号码转交给黄盛春。 去年6月至今年1月期间,黄盛春多次对鲁进行跟踪,伺机作案。但一直未找到机会动手。 今年1月13日晚6时许,黄盛春邀约一个外号叫“光脑壳”的男子驾驶摩托车,尾随鲁某至其居住地东湖梨园社区省财经专科学校家属区门栋前,当鲁从车库停车回到门栋前时,黄盛春上前将硫酸泼向鲁某,随即逃离现场。 经鉴定,鲁的损伤属于重伤,为三级伤残。 据了解,鲁女士曾荣获该行“全国十佳”和武汉市五一劳动奖章。出事后银行同仁和业内人士及街坊邻居深为惋惜,医院为其施行全脸皮置换手术。 副行长索赔187万 东湖开发区法院审理过程中,鲁某附带民事诉讼,要求3名被告赔偿经济损失87万余元及精神抚慰金100万元,同时对三被告人令人发指的行为给予强烈的谴责,请求法庭对三被告人从重判处。 经开庭审理,法院认为被告人杨光荣、胡春兰、黄盛春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分别判处14年6个月、12年和14年6个月,并判决三被告人各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鲁女士82091元、70364元和82091元,三被告人对民事赔偿互负连带赔偿责任。 宣判后,被告人杨光荣、黄盛春均不服表示将提出上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