旧报全文检索    版式检索 新闻中心> 专题> 时政类 > 正文

7旬老人举报“卖淫女”惹怒了谁

1
青岛新闻网 2009-11-19 10:41:56 人民网-观点频道 现有新闻评论    新闻报料

    林 萧

    四川泸州市合江县72岁老人杨治飞因在网上帖,举报当地存在的卖淫问题,并展示照片作证据,不料却遭到警察上门恐吓,称“不要把图片挂在网上,否则后果自负”。(据《四川在线》11月18日)

    举报社会的不正之风,应当是每一个中国公民应尽的责任和义务,在当前色情卖淫之风猖獗的时代,倘若人人都来主动举报揭发,让卖淫场所得到曝光,整个社会的风气都将得到良好的净化,这是毋庸置疑的

。在科技日益进步的今天,公民举报的渠道和方式也可以多样化,通过网络举报无疑是一种最简单便捷的方式,巨大的网民队伍足可以引起新闻媒体和政府部门的高度关注。

    四川泸州市杨治飞老人可以说尽到了作为一个公民的义务,却被当地警察找上门来,除了遭遇强行搜索电脑之外,还发出“否则后果自负”的警告,实在让人颇为不解。公民举报卖淫场所,并有相关图片为证,警察首先应该要做的是查封卖淫场所,而不是上门恐吓举报人,如此办案,以后还有谁敢网上举报?警察通过技术手段追查到举报者的IP地址是十分容易的事情,公民通过网络举报,公安部门应该对举报人的隐私进行保护,而在本案中举报人的地址和姓名却因为警察的“上门恐吓”公开于世,倘若被抓的卖淫女日后动用黑恶势力进行打击报复,杨治飞老人又能得到谁的保护?

    那么,7旬老人举报“卖淫女”到底惹怒了谁,以至于遭到如此“厚遇”?我们不妨进行如下的思索:是公安部门和社区干部不愿意老人曝光丑闻,让当地在公众面前颜面尽失?是当地公安部门行政不作为,对卖淫场所视而不见,任其发展壮大?还是警察与卖淫场所存在某种利益关系,充当了卖淫场所的保护伞?……

    在对事件进行思索的同时,我们应该对杨治飞老人的行为给予支持,举报者揭发了一些丑闻,遭受误解和报复是常事,公安部门应当进行保护,而不是予以恐吓。7旬老人杨治飞老人自言是“快进棺材的人了”,常言道:“民不畏死,何以以死惧之?”希望类似的事件不再发生,还社会一片纯净,和谐社会才不是一句空谈。

手机看新闻 | 查看所有评论 网友评论
1
用户名:  密码: 匿名发表 新用户注册
相关链接

上一篇:贪官落马后咋又想为人民服务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