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胡晓 通讯员 周志刚) 黔江区阿蓬江镇一村委会主任张辉,与区征地办人员勾结贪污征地补偿款287776.62元。经黔江区检察院提起公诉后,近日该区法院认定,张辉分得赃款21.7万元,构成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 为骗补偿款他们使尽方法 今年2月,黔江区检察院接群众举报,称该区阿蓬江镇的张辉在征地过程中有重大贪污征地款行为,该院以涉嫌贪污罪对张辉立案侦查 2005年2月,黔江区某地的征地工作开始,张辉利用当时村委会主任身份,协助黔江区征地拆迁办公室人员进行征地的便利之机,产生在征地中找点钱的念头。他分别与当时负责征地工作的该区征地拆迁办公室负责征地人员郑清武、姚林达成共谋,意图共同编造虚假的征地补偿,骗取国家的补偿款。 甚至还添上了自己的妈妈 郑清武、姚林在统计、计算征地补偿中,采用移花接木的手段,将本是其他村委会的一块17.475亩集体土地故意篡改到本村村委会,甚至将土地属性也由“林地”改为“耕地”,并领取了相应的268940.25元补偿款,其中张辉分得208940.25元,姚林分得6万元。 2005年下半年,张辉还与姚林串通,以张辉的母亲“杨某某”的名义,共同虚假编造了一块面积为1.224亩的“被征耕地”,最终由张辉将相应18836.37元征地补偿款领取出来,除分给姚林1万元外,其余被张辉占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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