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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时付工资可评诚信企业 当选者可享多种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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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新闻网 2009-11-17 20:29:06  现有新闻评论    新闻报料

    青岛新闻网11月17日讯 我市要评劳动保障诚信企业,当选者可以享受多种优惠。今日,记者从青岛市劳动保障局获悉,日前我市出台《青岛市劳动保障诚信企业评价办法》,从即日起对我市企业进行劳动保障诚信评价。对于成为劳动保障诚信企业的标准,该办法规定了十条标准,其中就包括“按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

    详列十条参评标准

    日前,市劳动保障局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了《

青岛市劳动保障诚信企业评价办法》,对我市企业进行劳动保障诚信企业评价。“通过评价劳动保障诚信企业,可以达到增强诚信守法、合法用工氛围,促进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贯彻落实的目的。”市劳动保障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评价活动将从即日起开始。凡是本市行政区域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各类企业(不含中央属、省属企业和外省、部队驻青企业),均可参加评价。

    记者发现,《办法》对参评标准要求比较详细,详列了十条参评标准,包括:连续三年通过劳动保障年检;企业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完善、内容合法合理;依法办理就业登记手续,向劳动者提供平等就业机会和公平就业条件,不实施就业歧视;劳动合同签订率、网上备案率百分之百;按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按时足额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按规定为职工办理社会保险待遇领取手续,无冒领、骗取社会保险待遇情况;严格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依法落实各项女职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依法为外国人及港澳台人员办理就业许可;年度内无劳动保障违法案件和劳动争议败诉案件,无因违反劳动保障政策法规引发上访事件。

    评诚信要过“五关”

    市劳动保障局劳动监察支队将负责全市诚信企业评价工作的组织实施,局劳动关系处、信访处、稽核中心、劳动仲裁院、就业服务中心、劳动保险办、外企服务中心为成员单位。

    评价程序共分5步,即申报、初审、评定、征求意见和公布结果。申报时,有主管部门的通过主管部门申报,由主管部门按照参评标准审核后统一报市劳动监察支队;无主管部门的,由企业自行按照参评标准向市劳动监察支队申报,其中,市内四区外商投资企业和港澳台商投资企业,由市外企服务中心审核后统一申报。

    申报结束后,由市劳动保障局劳动关系处、信访处、劳动仲裁院、劳动监察支队、稽核中心、就业服务中心、劳动保险办、外企服务中心对申报企业进行初审,提出审查意见。在评定和征求意见环节结束后,经社会公示无意见的企业就可当选劳动保障诚信企业,由市劳动保障局向诚信企业发放匾牌和证书,并在新闻媒体和青岛劳动保障网上公布名单。

    当选后可享六种待遇

    诚信企业可以享受6种优惠待遇,包括:优先推荐参加青岛市及省级、国家级诚信企业评选;免于两年劳动保障年检(只采集诚信企业用工信息),除举报投诉和上级部署专项检查外,免于两年日常巡视检查和稽核;诚信企业通过网络申报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直接导入社会保险业务系统数据库,部分社会保险业务实行上门服务;人力资源市场设诚信企业招聘专区,免费在青岛人力资源网发布招聘信息,享受大客户服务待遇;提供职业技能现场鉴定,优先、快速办理职业资格证书;市内四区外资和港澳台资诚信企业,享受由市外企服务中心提供的部分劳动保障业务上门服务等VIP式服务。

    全市诚信企业评价工作由市劳动保障局统一组织,每两年评定一次,有效期为两年。诚信企业名单发布后,发现违反诚信企业评价标准,或发现申报诚信企业过程中提供虚假信息的,立即取消诚信企业称号,并不得申报下一届诚信企业。(记者 任俊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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