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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住官员的“手”治本之策何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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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新闻网 2009-11-17 10:04:31 检察日报 现有新闻评论    新闻报料

    管住官员的“手”,治本之策何在?

    陕西省委党校教授王彦军认为要从思想、制度、惩治上切实解决想收、能收、敢收的问题

    新闻背景据11月11日《重庆时报》报道,今年重庆不仅查处了129个“小金库”,也对各级领导干部收取礼金等不正之风进行了专项整治。重庆市纪委11月10日透露,今年1月至9月该市各级领导干部1080人上交礼金和有价证券957.4万元。

    今年1月至9月,

重庆市各级领导干部1080人上交礼金和有价证券957.4万元。有人称赞重庆的反腐力度大、动真格。也有人提出质疑,认为官员收受“红包”的负面影响远远大于上交“红包”的积极意义。11月14日,陕西省委党校教授王彦军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他更倾向于该事件的积极意义,但其消极影响也不容忽视。

    记者:有人认为重庆官员上交“红包”,是反腐败的一大成果。但也有细心的网友算了一笔账,1080位官员已上交“红包”957.4万元,每人平均就有8864元,已经达到了目前的受贿罪量刑标准。网友提出,官员上交“红包”后,是否可以逃脱法律追究?你认为网友的这种质疑是否合理?

    王彦军:这种质疑是有道理的,是大家关心反腐倡廉建设的表现。我认为,应该一分为二地看待这件事,其中的关键是“法”、“纪”与“理”的问题。首先,要搞清“红包”与“受贿”的界限问题。领导干部收“红包”,是属于违反廉洁自律规定的行为,还是构成受贿罪,主要看是否存在“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情节。其次,要搞清“主动上交”与“被动上缴”的问题。是受政策感召,有醒悟之举、悔改之意,还是受法纪威慑,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或因案件牵扯而为,是判别其认识、改正错误程度的重要情节。第三,要搞清上交“红包”的彻底性和数额问题。能不能全部上交“红包”、“红包”的数额大小是纪律处分和刑事处分的裁量依据。第四,要从立法和执纪的宗旨上理性地看待。我们历来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政策,上交“红包”应该比不上交好,否则消极影响会更大。所以,我倾向于其积极意义,但其消极影响也不容忽视,这种现象说明管住领导干部的“手”仍然任重道远。

    记者:对于不准收受礼金和有价证券的纪律要求,中央和地方早就有明文规定。从重庆官员上交“红包”事件来看,为什么有关纪律规定在执行中没有起到应有的约束作用呢?

    王彦军:这其中的原因十分复杂,既有历史原因,也有现实原因;既有文化和政治上的原因,也有制度和机制上的原因。一是“礼尚往来”的送礼收礼之风自古有之,使一些人“心安理得”地收“红包”。二是社会生活环境的困扰,使一些干部不满足于相对清贫的生活,走上了“以权生财”之路。三是对公共权力的监督不力,使得一些人“心照不宣”地收“红包”。四是处理失之于宽,也助长了收受“红包”者的侥幸心理。从近年来各地查处的腐败案件看,很多贪官“腐败线路图”上无不标注着“礼尚往来”等种种名目。由此可见,必须加大治理力度。

    记者:结合重庆官员上交“红包”事件,你认为管住官员的“手”治本之策何在?

    王彦军:在中央强调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与重庆打黑除恶的大背景下,领导干部上交“红包”,应该是一条正面新闻,说明纪检监察机关的整治行动发挥了一定的威慑作用。这件事的积极意义在于给了那些收受“红包”者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同时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反腐倡廉的成本。其消极影响正如网友所言,如果收“红包”后可一交了之,不再追究其法律责任,就难以防止官员权力再寻租,难以净化官场环境,同时也挑战了法律的刚性和党纪的严肃性。

    “红包”是一种社会历史现象,治理“红包”也不能毕其功于一役。我们应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从思想上、制度上、惩治上寻求突破,切实解决“想收”、“能收”、“敢收”的问题。可以着眼于四个方面:一是加强思想教育,二是重视制度建设,三是强化监督制约,四是加大治理力度。公职人员滥用职权索取或接受“红包”,一经查实,又不主动上交,都应从重从严处理。同时,要严肃处理送礼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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