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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盗专偷政府大楼 潍坊淄博偷遍青岛作案被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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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新闻网 2009-11-17 08:32:26 青岛早报 现有新闻评论    新闻报料

    ■淄博人冯某专偷政府办公楼一年作案4次

    ■被判13年并处罚金17万

    早报讯 惯偷冯某瞄上了政府办公大楼,他认为这里不仅钱多,而且人们的防范意识差,于是每次都趁中午休息时混入楼内,撬锁入室大肆盗窃。从2008年11月起,他在潍坊、淄博等地区的政府办公楼内连续作案4起,盗窃财物16万余元。尝到甜头的冯某又来青岛作案,可没想到跑回家躲避的他还是被抓获。记者昨天从市南法院了解到

,冯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17万元。

    惯犯瞄上政府办公楼

    因为盗窃,淄博人冯某先后两次在淄博、天津入狱,可一从监狱里出来,冯某就忘了教训继续行窃。去年11月15日,冯某在潍坊市奎文区政府办公楼,采取撬锁入室的办法,先后撬开同一层办公楼的两间办公室,盗窃于某、孙某两人现金1万余元。

    尝到甜头的冯某次日就来到潍坊市政府办公楼,先后撬开楼内11层两间办公室,盗窃陈某等3人现金3万余元及购物卡3张。半个月后,冯某回到淄博老家,又撬锁进入桓台县政府办公楼二楼一间办公室内,盗窃现金3000余元。连续作案得手,冯某胆子越来越大,今年5月16日中午接近12点时,冯某来到青岛一写字楼内再次出手盗窃,在大约半个小时的时间内,他在三间分布在不同楼层的办公室内,盗窃现金11万余元。

    作案时间选中午

    这次盗窃得手后,因为偷来的钱比较多,冯某返回淄博的家中躲避风声,可没想到马上被就民警发现并被抓获。他的家属得知后,立刻退赔了14万余元,想要减轻处罚。

    据冯某交代,他在第二次释放后,还是难改盗窃恶习,反复考虑后他想到政府办公楼内的人应该比较有钱,而且因为办公楼外配备保安,所以楼内防范意识较差。冯某将作案时间选在12点左右,就是因为这个时间是午饭时间,工作人员一般都到食堂或者外出就餐。每次冯某都大模大样地进入办公楼内,选择他感觉应该有钱的办公室,用随身携带的工具敲门入室。根据冯某的经验,中午这个时间段内,办公室的门基本就是直接卡死,很少有人再上锁,所以十分好撬。

    获刑13年还赔17万

    市南法院审理认为,冯某窃取财物16万余元,数额特别巨大,行为已经构成盗窃罪。冯某在2004年因为盗窃被天津市南开法院判决有期徒刑半年后,刑罚执行完毕后,5年内再犯应当从重处罚。现在冯某自愿认罪,家属也主动退赔赃款,可酌情减轻处罚。

    法院最终依据《刑法》判冯某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17万元。据记者了解,随案移交的还有民警在冯某家中缴获的赃物,其中包括手机6部、银行卡和存折17张、购物卡等3张、证券交易卡4张、纪念币和纪念银条等14份、首饰7套、笔记本电脑2部等。 (记者 段海鹰)

    偷政府的都是惯犯

    ●提前释放重操旧业

    2009年3月5日凌晨,熊某某进入安徽省全椒县林业局办公楼盗窃。全椒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这起入室盗窃案,以盗窃罪判处熊某某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4000元。

    据悉,1993年,熊某某曾因盗窃弹药罪被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判处死缓;在服刑改造期间,由于熊某某表现较好被提前释放。然而,刑满释放后,熊某某仍不思悔改,继续重操旧业做起了盗窃的勾当。

    ●染指机关有“成就感”

    浙江省丽水市盗窃惯犯陈必强20年间三进班房,出狱后他变本加厉,开始频繁盗窃行政机关,虽然没有偷到多少财物,但是染指政府机关,让他很有“成就感”。

    1990年10月,龙泉市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6年。1997年8月19日,陈必强被丽水市中院判处有期徒刑15年。2008年2月2日,40岁的陈必强被提前释放,由于经济上的困顿与精神上的巨大空虚,他又开始行窃行政机关直到再次被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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