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个人吃喝’,并不包括傅平洪为自己辩解时提到的‘公务招待费’。”曹伟介绍说:“单位的公务招待每年都是有记录可查的。傅平洪侵吞的32万余元,招待的都是亲戚、朋友、同学等这些人。” 曹伟说:“此案其实就是一起普通的贪污犯罪的案子。与众不同之处在于,傅平洪的法制意识比较淡薄,他一再用公款吃喝为自己辩解,认为这样花钱不能算犯罪,最多是违纪行为。而在很多贪污犯罪的案件中, “这个案件的启示在于,单位的财务制度应该加强。此案中,本来出纳和会计应该相互监督,但是卫生院的出纳却形同虚设,再加上外部监督不够有力,导致被钻了空子。”曹伟进一步说,如果单位财务制度健全、监督有力,可以有效避免一些贪污行为的发生。(袁定波 温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