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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标专家受贿的警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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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新闻网 2009-11-16 14:16:46 中国纪检监察报 现有新闻评论    新闻报料

    姚小刚

    南方某市招投标中心专家库7名专家受贿触犯了刑律受到制裁。事情的简单脉络是:一家电梯公司用20余万元财物,“搞定”了7名评标专家,专家“帮助”电梯公司,在多个采购项目的竞标中独占鳌头。评标专家受贿暴露了什么,从中我们应该得到什么样警示?

    专家受贿,暴露了招投标评审制度的缺陷。专家“库容”小是缺陷之一。该市电梯采购类专家只有16人,其中3名来自同一单位。因为人员少,

使得投标单位有机会行贿买通全部或较大部分专家。在5人评审委中,只要有2名专家被贿赂,行贿单位就能取得中标的分数优势。评标、投标的两方人员没有“隔断”是缺陷之二。投标企业与评审专家平时就经常联系,“长线投资”到关键时刻就会有所“回报”。

    专家受贿,暴露了对评标专家监管的缺失。没有建立有效专家评审业绩考核体系,对那些有违法违规行为的专家进行怎样的惩戒,没有配套的制度加以规定;入库专家大都是各个领域的佼佼者,招投标中心对他们的管理基本上是松散式的。

    专家受贿,暴露了评标专家道德操守的缺损。处于利益漩涡的专家们不是生活在真空,“专家也是人”。投标单位为中标,千方百计地要“拿下”这些专家。这对专家是极大的考验,只有做到“清廉如水”才能保证评标的“客观公正”。专家受贿教训深刻,如何亡羊补牢,弥补缺失?各地各行业招投标管理部门都应下工夫探索。一是建立健全招标投标失信惩戒机制、信用体系。建立终身资格限准入制度,一旦投标人因违法行为而被公告,就要对其终身禁入,使其不敢、不愿行贿,真正让违法者受惩,让守法者受益,最大程度地阻断工程建设、土地开发等领域的行贿受贿链条上的源头性环节。二是进一步改进评标办法。增加专家库容,并吸收异地专家入库;限制评审专家打分的自由裁量权,特别是对专家打分过高或过低的异常行为高度重视,并能在第一时间启动审查机制。三是建立完善专家评审业绩考核体系。对那些有违法违规行为的专家,要及时清理出库;加强入库专家的廉洁自律教育,警钟常敲,增强专家们抵挡诱惑的能力,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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