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沂水县经济开发区(下称开发区)位于县城南部,始建于2002年7月,2006年3月经国家发改委、省政府审核批准为省级开发区。区内现落地企业共67家,总投资近99亿元。该区为了招商引资,出台了一系列项目建设用地优惠政策。 近日,记者调查发现,土地法律法规在沂水县出现了拐点。当地政府征用土地后,并没有将土地补偿款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补偿如实给失地农民。更为突出 补偿款去向成“谜” 沂水镇胡埠西村位于开发区规划区内,全村2000余人。因开发区引资许多项目,项目落地需要大量土地,自2007年起,该村土地就逐步被开发区征为项目用地,目前该村已无可耕种土地。 按照我国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征收土地应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但村民反映,他们的土地被征收之后没有得到补偿。 一位田姓村民告诉记者,两年来村委会只是每逢中秋节给每口人两袋大米和两袋面粉,今年春节前60岁以上的老人每人发50元现金外,再无任何形式的福利和补偿了。 该村民称,村里的乡亲们曾提出村委会应公开账目,并追问补偿款发放情况,却遭到拒绝。为此,有村民判断,要么是村里截留了县、乡两级政府拨发款项,要么这笔补偿款根本就没有落实到村里。 为此记者分别向开发区管委会负责项目落地的李世明副主任及沂水镇镇政府党政办公室的工作人员进行了求证。 李世明说,补偿款已经全额划拨给沂水镇,至于到目前为止为什么没有按规定发放到失地农民手中,他也不太清楚。 但在沂水镇党政办公室,一位魏姓工作人员却称,补偿款没有在他们这里。 村民的土地补偿款到底在哪里?对此话题相关工作人员态度都不明朗。 县重点项目可“先上车后买票”? 采访中,有村民向记者透露,开发区对外招商的用地政策十分优惠,落户企业也越来越多,但有个别企业用地亩数已经远远超出了所公示范围。 在开发区,于今年3月兴建的名为“红太阳集团3万吨乙胺2万吨吡啶”项目,在其公示牌上标识的为占地500亩,而当地村民则直指该项目实际占地在700亩以上。 而对于该项目的用地亩数,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李世明说,该项目为县里招商引资的重点项目,实际占地面积为100余亩,并表示此项目所有用地手续都已在今年9月后办妥,且亩数和实际用地亩数相吻合,不存在村民所说的少批多占的问题。 据了解,该项目于今年上半年开工建设,而用地手续则是在9月后才办理,项目为什么出现未批先建? 李世明表示:“重点项目可以边建边办理手续,这是我们县里的指示精神,县国土资源局也是这么说的。” 离奇的“31日” 关于红太阳项目用地情况,沂水县国土资源局征地科科长谢孝忠拿出了三份与其相关的《土地出让合同书》。 这三份合同标注该宗土地出让面积分别是,92345平方米(约合138亩),66667平方米(约合100亩)、17910平方米(约合27亩),三次累计出让面积约合265亩。 一个月内为同一个项目签三份供地合同,而且三份合同都没有附坐标图。更让人匪夷所思的是,在出让92345平方米这宗土地的合同文本上,所标注的落款日期竞为“2009年9月31日”。 对于如此重要的合同文本,为何会把原本只有30天的9月多加出一天?谢孝忠认为,可能是工作人员粗心大意造成的。 红太阳项目为何不一次性供地到位,而在近一个月的时间里采取多次供地?谢解释说,企业建厂房实际需要多少地,就按次供给多少。 而当记者就此事采访该局土地储备中心郭主任时,他表示刚刚从外地回来,对于红太阳项目农用地转用及供地手续他本人不是太清楚,但印象中该项目只供了两次地,具体情况他需要了解后才能给记者答复。但直到记者完稿为止,郭主任也没有和记者取得联系。 无独有偶。此前有媒体报道称,为兴建大学城,占耕地837亩。而该工程在没有取得土地审批手续时也提前动工了。 有关部门为何对红太阳建设项目占用的土地面积说法不一?这笔补偿款究竟在何处?何时才能发到失地农民手中呢?村民们疑惑不解。(陈义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