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日上午,广州市人大代表到该市环保局调研。在会议研讨中,人大代表邓成明正就汽车尾气问题发言,才说出一句就被环保局长丁红都打断。邓成明代表对此十分不满,在丁红都的挽留下还是离开了会场。(11月12日《南方日报》) 从报道的情况来看,局长抢话有错在先,代表离场不妥在后。虽是调研 会,终归是会。会议有会议的规则。在中国,宪法宣称”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代表 作为“一把手”的局长,看来在“一把手”与“被监督者”之间没有调整好自己的心态。也许,“一把手”抢话已经习惯成自然。在“X长”管辖之域,就算抢了其他人的话,也不会有人胆敢离场。一些“一把手”漠视规则,缺乏基本的会议礼节,这是被官场的“潜规则”惯出来的。 现在有人大代表公开挑战这一“潜规则”,可算一个进步。作为监督者的邓成明代表在遭到被监督者的抢白之后,曾反唇相讥,“我是作为人大代表来调研,你应该听我把话说完……”这一提醒必要而有力。事实上也有了一定的效果。丁局长随后表示,“我也在区里当过人大代表,都是可以争论的。既然你不喜欢这个方式,我就尊重你的方式。我重新回到学校做学生,听老师讲课,不再插嘴。” 尽管这话听着也有点刺耳,因为没有任何人大代表要求被监督者封上嘴巴来“听老师讲课”。丁局长仍有答辩、解疑、释惑之权,只不过,得注意一下行使这一权利的时机。但在被监督者尽力挽留之下,邓成明代表仍然负气离席,有放弃行使职责之嫌。 人大代表是民意的代表,听取行政部门依法行政工作的情况汇报,是代表民意为之,而不是人大代表个人之事。发言被抢白,固然有理由生气,甚至有理由愤怒。但人大职责不能丢。履行职能不能负气,作为人大代表,更不能脆弱到经不起一次抢白。邓成明代表之后解释说,“离场是因为环保局长在我还没讲完话时,已明确表示不接受其他意见。”若这位局长真是如此漠视民意,固执己见,人大代表更有理由穷追不舍,依靠人大的集体力量来将监督进行到底,驯服这桀骜不驯的公权力。代表的离席实则是用漠视规则来对抗被监督者的漠视规则。 之所以要推进依法行政,是因为行政权只有在法律的轨道内行使,才不致伤害公众利益。某职能部门是否依法行政,判断权在公众手中,在代表民意的人大代表手中。同时,人大代表的监督不是手持公共权柄者的自说自话,而是被监督者的虚心接纳异见,认真对待民意,通过自省自律来改善工作。 以宪政的视角察看发生在广州的局长抢话与代表离席,监督者和被监督者都应从头学学“罗伯特议事规则”。当然,更关键的是,监督者和被监督者都应找准自己的角色定位。■社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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