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人大代表不满发言被局长插话中途离席。这当然是一个新鲜的事件,值得大家议论纷纷。 请注意语言的微妙,插话还是打断,很不一样:中途附议叫插话,中途反对叫打断。所以,插话,除非太不靠谱,总是一团和气;打断,则总是令气氛不快。 从报道看,那应该是一次打断。人大代表正在发言,局长加入说表示不能同意“对政府工作的否定”,这就是中途反对。 谁都对说话被打断不爽,但并不是 不快而离去,托故不托故,托什么故,有很中国式的处理方式。 局长又如何呢?局长说自己认为代表的话是可以讨论的,因为不同的文化观念引起了误会;局长的下属说双方平等,而局长是个“性情中人”。 所有的话,当然是可以讨论的。不过,局长是政府官员,人大代表是民意代表,或者说代议士。作为个人,平等;负载社会职务,并不平等。这就是为什么代议士不管对哪个官员都可以厉声质询,却不可以对一个选民大声吆喝。代议士对官员厉声质询,不是中国古代的直陈谏言,而是基于“人民最大”的政治观念。局长说“不同的文化观念”,的确,“误会”显示了不同政治文化的差异。现代政治文化的官员,具备“性情中人”性格的极少,他们经常面临代议士“对政府工作的否定”,只有诺诺地听,小心地解释,如同中国古代的小媳妇,而代议士之间则或可对辩、对骂乃至对殴。 这一回,代表不是一般的代表,是广州大学法学院院长。教授、院长、还是法学的,所以对人大代表的政治属性,或有不容苟且的理解。不过,就算是这样,代表仍然是“离席”了,而未能进一步展现代表的风采,例如他也完全可以当场对辩,使局长明白,这回面对的是一个认真而又不离去的代表,要把对权力的监督进行到底。代表离去了,而且是托故。这都是中国式的。 局长则可能是一般的局长,性情中人,不喜欢人们“否定政府的工作”,听到不悦处,即时加入,反对;但如果对市长或者市委书记,则性情或又是一变,听到否定自己工作的话也不会现场反对。这也是中国式的。 因此,总体而言,这是一个中国式的新鲜事。代表面对发言被官员现场反对,中途离去。离开当然也是代表的权利,但就选民意志的表达来说,未必是最好的。对官员来说,领受一个人大代表的离席抗议,尽管表达得不是那么直接,可能也是少见的。就整个事件来说,双方的冲突很明显,但还是有些游移,两人体现于治理评价的政见争执未见充分展开,甚至没有形成直接的辩论,这是遗憾的。 无论如何,这件事有新意。它结束了官员与人大代表之间相互给面子的一团和气,明确显示了双方的不同社会身份。这一个小小的分歧场面,经过媒体报道能够形成巨大的反应,说明在代议机关和政府官员之间出现的真实意见交锋是何其稀少,而人们又是多么希望看到政治领域里把程序从礼仪文章变成权力约束关系的真实变化。作者:刘洪波(作者为资深媒体人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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