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cq1227 夸大医患纠纷的宣传既不利于患者,也不利于医务人员,更不利于社会的稳定。社会发展、经济发展讲求“三个有利于”。在处理医患纠纷问题方面是不是也要讲求“三个有利于”?那就是:既要有利于患者,又要有利于医务人员,更要有利于社会的稳定。请问新医改里面有这方面的阐述吗?谢谢!
张华 这位网友您好,您提的三个有利于观点非常好,《中共青岛市委 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 革的意见》提出了构建健康和谐的医患关系。加强医德医风建设,重视医务人员社会责任培养和职业素质教育,大力弘扬救死扶伤精神,营造医务人员充分发挥作用的良好氛围。优化医务人员执业环境和工作条件,保护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调动医务人员参与改革的积极性。我们正在研究建立医患纠纷第三方调处机制,以便更好的保障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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