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判支付400万元违约金,却拒不执行判决,“中国第一网络美女”刘羽琦出国时在首都机场被截。
记者今天获悉,刘羽琦被带回大兴法院,并达成还款协议。
原来,2006年7月,某文化传媒公司与刘羽琦、刘某签订合同,约定由某文化传媒公司为刘羽琦安排各项演艺活动,若刘羽琦违约应支付违约金500万元,刘某负连带保证责任。后因刘羽琦在合约期内私自为某杂志做专属模
特,某文化传媒公司提起诉讼,要求刘羽琦、刘某支付违约金400万元。
大兴法院判决支持了原告的诉讼请求。刘羽琦不服判决提起上诉,一中院最终维持了一审判决。判决生效后,刘羽琦、刘某未履行判决确定的义务。案件执行期间,刘羽琦的母亲交来案款2万元。
由于刘羽琦经常参加演出,行踪不定,难以查找到其确切地址。在案件执行遇到困境时,承办法官得知刘羽琦签约日本一公司并经常出国,决定对其限制出境。
2009年9月初,大兴法院向北京市边防总站发出限制刘羽琦出境的协助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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