旧报全文检索    版式检索 新闻中心> 专题> 时政类 > 正文

LV书记“戴包包”受贿获刑(图)

1
青岛新闻网 2009-11-11 09:44:24 新华网 现有新闻评论    新闻报料

    另外,2006年11月底,行贿人李某以每平方米人民币15028元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2006年11月30日的单位评估价格为每平方米人民币17200元)卖给被告人戴国森,购房总价与市场价格的差额为人民币39.3175万元。

    法庭审理查明,戴国森受贿共计折合人民币150.3935万元。戴国森的供述与相关证据相互印证。

    另法院查明,案发后被告人戴国森的亲属已代为退

出全部赃款。

    平阳县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戴国森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巨额财物,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根据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情节及辩护人的辩护意见,平阳县法院判决被告人戴国森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3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50万元。

手机看新闻 | 查看所有评论 网友评论
1
用户名:  密码: 匿名发表 新用户注册
相关链接

上一篇:民生工程副总指挥受贿300万受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