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红顶商人”黎强辩护的赵长青。记者 刘薇摄 在为“黑社会”辩护中语出惊人,75岁的赵长青和43岁的周立太成为“重庆打黑”中的话题人物。 为“红顶商人”黎强辩护时,赵长青认为,公诉机关对黎强“组织领导黑社会”的指控证据不足。而周立太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说,“重庆打黑运动化扩大化”。这些言论立刻遭到对打黑“一片赞扬”的公众和网民的批评,为“黑社会”辩护的律师们被称为“黑社会的狗头 在这场舆论漩涡中裹挟不清的,是重庆打黑中的律师立场和理性力量。 赵长青出山 10月26日上午9点半,重庆,广受关注的“红顶商人”黎强案在重庆市第五人民法院开庭审理。75岁的赵长青站在法庭上为黎强辩护,这让很多圈内人感到吃惊。 在中国的刑法界,赵长青是受人尊敬的泰斗级人物。他曾参与1997年刑法的修订,正是在这次修订中,“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被首次写入刑法。他本人也是黑社会问题的权威研究者。 已退休多年,“不缺名也不缺钱”的赵长青重新出山,让坊间充满了猜测。 “其实我并不愿意参与这件事。”11月6日,赵长青对记者说,他和黎强并无交情,也未打过交道,只是在他就读西南政法大学时,黎强的父亲是学校食堂的职工。当黎强的弟弟托人找到他时,他起初拒绝了,直到案子开庭的前十天,才决定接手。在查阅了检察院递送的资料,并和黎强短暂的两次会面之后,他站在了为黎强辩护的法庭上。 案子一共审理了六天。黎强案涉案人员多达31人,而检察院的举证材料非常详细,仅仅举证就用了三天时间,赵长青每天听案到晚上10点多。听完检方的举证,他认为这个案子办得还是很不错的,证据也很细致,对黎强的9项指控,绝大部分他都认可。唯一的分歧,出现在组织和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在中国的刑法里,第一次出现“黑社会”的字眼,是在1997年刑法修订后,赵长青是此次修订的参与者。 “当时考虑到中国已有黑社会的苗头,但不那么典型,还没像意大利的黑手党一样成为对抗政府的组织,因此加了性质两个字。”赵长青说。此后,最高检和全国人大又先后出台了黑社会组织犯罪的司法解释,俗称“四条特征”,即形成稳定的犯罪组织,通过违法犯罪活动获取经济利益,以暴力手段进行违法活动,利用国家工作人员包庇称霸一方。 “认定黑社会,这四条必须同时具备,缺一不可。”赵长青说。在检方对黎强领导和组织黑社会的指证中,提供的是黎强1997年在工商局注册公司的证据,他认为,这个证据并不充分。“这并不能证明当初成立这个公司就是为了犯罪。” 在最后一天的当庭辩护中,赵长青发表了1个多小时的辩护词。他出人意料地否定了检方对黎强“黑社会”罪名的指控,舆论哗然。 在赵长青看来,检方和律师都有可能出现失误和偏见,而这个平衡要靠中立的法官来完成。他说,作为一个辩护律师,他所做的只是在履行自己的职责——依法为当事人辩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