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罪犯九成26岁以下 广东三大监狱大规模调查报告出炉 八成犯罪新生代农民工幼年留守农村无人看管 本报讯 农民工罪犯中九成以上在26岁以下;八成犯罪的新生代农民工在幼年时期被留守农村无人看管,近六成属于“盲目流入城市犯罪”……昨日在广州大学举办召开的“全国新生代农民工融入城镇”学术研讨会上,广州大学人权研究中心副主任谢建社披露了基于广东三大监狱新生代农民工犯 报告在广东三大监狱大规模调查的基础上,通过十余场座谈会、1200份问卷、几十个个案访谈与实地观察,对新生代农民工罪犯的现状进行了分析。获罪特征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侵犯财产犯罪占81.0% 在“受调查人罪名分布”中,以侵犯财产为目的犯罪比例占到81.0%,其中抢劫、抢夺等占51.44%,盗窃、破坏电力的占15.85%,故意伤害的占9.61%,涉毒的占3.37%,由于工作不稳定,入不敷出导致他们犯罪以侵财为主。 暴力化倾向日趋严重 暴力化倾向日趋严重,这是新生代农民工犯罪最重要的一个特点。暴力犯罪的持续上升、重大案件上升幅度大都说明了新生代农民工犯罪倾向的新变化。出于对消费欲求和对财产的占有欲强烈追求,他们往往通过抢劫、抢夺和伤害等犯罪达到目的。 团伙犯罪比例越来越大 此外,团伙化犯罪增强。据某监狱2003~2007五年的统计表明,团伙犯罪的比例分别为64.24%、77.03%、79.95%、77.68%、78.16%。显然,他们团伙作案远远超过单独作案。打工的共同际遇,使他们同病相怜,认识很容易趋同,在不正确的行为中也容易一拍即合,结成比较紧密的犯罪团伙。 性犯罪明显 新生代农民工,性机能发育逐渐成熟,在缺少良好教育的条件下,他们的性道德的形成往往落后于性机能发育;他们追求低级趣味和感官刺激的如强奸、猥亵、轮奸等侵害案件,已经成为二代农民工犯罪中一个不可避免的犯罪类型。 犯罪原因分析 (1)成长环境失利:大部分认为家庭经济负担较重 (2)家庭教育缺损:79.17%处于一种“放养状态” (3)心理功能失常:违法犯罪行为多是发泄心中不满 何为新生代农民工? 是指1980年以后出生并在城镇务工的青年农民工。(记者 黄蓉芳 通讯员 舒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