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天河区财政局原副局长李志杰8年间受贿370多万元,5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定其受贿罪名成立,判处其有期徒刑14年,罚金20万元,并继续追缴赃款。 李志杰今年45岁,浙江省宁波人,先后担任广州市国营新塘农工商联合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及广州市天河区财政局副局长。2008年10月因本案被捕。据悉,他名下除单位分的一套房外,还有两处房产。现已退赃154万元以及购物卡若干。
2001年至2008年7月,李志杰利用职务便利,多次收受广州市新塘农工商联合公司原总经理简泽明(已判刑)贿送的40多万元人民币、购物卡6万元、9万港元、1万美元、3000欧元…… 据公诉机关指控,李志杰曾主管广州市国营新塘农工商联合公司全面工作,分管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协管办公室、人事科等,在此期间,他利用职务便利多次受贿。 据悉,他受贿的方式多是在旅游途中,如“去欧洲旅游”、“陪领导去香港”、“陪领导打麻将”、“去印度、新加坡考察”、“春节和中秋节过节报销”等等。其中,仅仅为了“陪领导打麻将”,就收取了3万元人民币。 法院最终认定,其受贿人民币344.9万元,港币9万元,美元2万元,欧元3000元及购物卡若干。 (记者/杨大正实习生/汤凯锋) |
上一篇:浙江江山农业局长涉嫌受贿被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