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逾九旬的曹大爷老两口最近很苦恼,原本属于自己的12余万元房屋拆迁款,被女儿无情霸占。无奈之下,曹大爷老两口将亲生女儿告上了法庭。近日,李沧法院对该案做出了判决,女儿偿还父母拆迁款。 据了解,老两口今年一位89岁,一位83岁,原有四方区沙岭庄新村房屋一处,2001年房屋被拆迁改造,获得拆迁补偿款12.03万元,存在青岛市商业银行曹老汉名下。2007年前,老两口一直由小女儿曹某照顾 法院审理认为,依据法院调取的青岛市商业银行取款凭条,老两口的拆迁补偿款12.03万元全部由其小女儿曹某签名后提取。虽曹某称将老两口的拆迁补偿款取出后全部交给父亲,但取款凭条中并没有曹老汉本人的签名,曹某未提供相关事实依据其主张法院不予支持。法院判决认为,除去2001年之后的租赁费36140元,医疗费、日常生活费等费用人民币5218.38元,小女儿曹某应返还老两口拆迁补偿款28968.42元,老两口借给儿子的5万元有借条为据,并不能证明在小女儿曹某处,所以可另行主张。(记者 贾伟 曲凯 通讯员 田绪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