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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生卖淫案10日审 父母为其租用卖淫房(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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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新闻网 2009-11-09 08:16:13 半岛晨报 现有新闻评论    新闻报料

两女孩的母亲十分伤心 云南信息报供图

两女孩的母亲十分伤心 云南信息报供图

搜狐新闻制图

    “小学生卖淫案”明天开审

    晨报讯 明天上午,备受关注的昆明小学生卖淫案将在五华区法院开庭审理,然而因此案涉及未成年人及个人隐私,根据法律的规定,法院决定以不公开开庭的方式审理此案。

    尽管之前,在这起案件中一直被大家关注的是刘仕华,然而此案的第一被告人并不是刘仕华,而是他的妻子、被取保候审的张安芬。张安芬共涉及两项罪名——容

留卖淫罪、介绍卖淫罪,刘仕华只涉嫌一项罪名——容留卖淫罪。检察机关认为:2008年9月间,张安芬与刘仕华合谋,让刘仕华女儿刘某某从事卖淫。经刘仕华女儿刘某某同意后,张安芬与刘仕华在2008年9月到2009年3月期间,先后在五华区王家桥村不同的地方共租了4间出租房,容留刘仕华女儿刘某某从事卖淫活动。其中,刘仕华女儿刘某某就在爸妈为她卖淫而租用的房间里,分别与赵某某、幸某某、王某某进行卖淫活动。

新闻回放

6月2日,云南媒体报道称,昆明博华小学六年级的学生刘芳芳(15岁)、刘莉莉(13岁)是亲姐妹。3月16日,警方以涉嫌卖淫为由将两人抓捕,同时被抓的还有其母张安芬和其同居者刘仕华。3月17日,他们被集体释放。警方对此的解释是:没能抓到现行,认定她们卖淫的证据不足。

6月9日晚,昆明公安机关通报此事,称“3·16”事件是由刘仕华等人有意策划、弄虚作假、暴力抗法、欺骗媒体、误导群众,造成的一起影响恶劣的事件。

警方称,2008年10月,刘仕华、张安芬唆使刘仕华女儿“陈艳”(化名)卖淫,从中牟利,并将居住的出租房作为陈的卖淫场所。后两人均被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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