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例说明 因旧城改造,市民李某有一处30平方米的产权房被拆迁,且选择就地回迁安置的补偿方式。按照我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的规定,被拆迁房屋面积加住房改善面积(10平方米)不足45平方米的,按照45平方米补偿,差额部分按拆迁区域评估价的50%支付房款;实际补偿面积超出应补偿面积,由被拆迁人按照回迁安置房屋的商品住房销售价格支付房款。假设李某被拆迁房屋区域评估价为7800元/平方米, 差价款=[(45-40)×7800×50%]+[(68-45)×8600]=217300元 假设李某具备住房公积金贷款资格,且依据本人住房公积金缴交基数核算可贷额度能够贷到差价款总额,则李某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215000元,差价款与公积金贷款的差额即2300元,李某应作为首付款的构成部分交付给安置房屋的开发单位。 本案例中,李某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款可视为安置房屋市场价值减去公积金贷款额。李某贷款首付款的具体构成为:补偿面积对应安置房屋商品住房销售价格形成的房屋价值减去补偿面积差额,加差价款与公积金贷款的差额,即: 李某贷款首付款构成:(45平方米×8600元/平方米-19500元)+2300元=369800元 安置房屋市场价值:68平方米×8600元/平方米=584800元 李某首付款构成占安置房屋市场价值的比重:369800元÷584800元=63.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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