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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该出手终结挟尸要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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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新闻网 2009-11-06 11:00:19 成都商报 现有新闻评论    新闻报料

    这是一张让人极度不适的照片:白发而健硕的老渔民立在船头,后方一个人双手拉着一条绳子,绳子那头系着一个人的手腕。两个多小时前,长江大学3名男生为救助两名落水男孩,消失在长江荆州段的水下。照片上这个被钩住和被捆绑的人体就是其中一个。

    这一画面被以“捞尸人手牵绑尸绳谈价”的报道刊出,证实了传闻,刺痛了人心。

    一张按照新闻伦理不宜刊登的照片被广泛转载,盖因媒体自认有责任满足公众

对真相的需要。但真相远非一张照片能够完全招供。根据媒体进一步调查,“没有一个当天的学生能够回忆证实,执行打捞任务的捞尸人曾经在那一刻‘手牵绑尸绳与学生谈价钱’”。能证实的是,谈价钱的是岸上的捞尸队老板陈波。因为“最初的 4000块钱之后,剩余的32000块钱还没有拿来,陈波不干了,要拿到现钱才干活儿。”即便如此,老渔民王守海也没有 “挟尸” ,而是将方招的遗体送到岸上。

    现在可以认清的真相是,被网民千夫所指的荆州渔民,其实只是在相应的时间做了能做的事。在现场的两只船不是不救人,只是不捞尸;两小时后到达的两只船不是不捞尸,只是要收钱。

    捞尸人的职业注定充满尴尬。只要有江河的地方,就总有生命被吞噬。长江重庆段汛期过后,一些回水沱总飘着酒瓶,那是职业捞尸人发现的溺毙者,固定在一处,供寻亲者认领。让寻亲者偿愿,让水中亡魂安息,捞尸人虽适当收费,仍不失为一种善举。须知中国民间对于死亡颇多忌讳,捞尸人的职业并不容易。

    民间捞尸与政府不作为有关。据2006年的一份媒体报道,偌大的北京,每年淹死60多人,打捞工作也是由商业性的潜水俱乐部收费或者民间热心人士义务完成。

    中国人讲究“活要见人,死要见尸”,这是由不测的命运、亲人的恸哭与执著构成的刚性需求,但没有公家对此负责,只能求助市场解决。在完全市场化的前提下,收钱捞尸自然没错,错在利用人们对生命的珍视而漫天要价。一项产品或服务之所以高价,往往是供应不足和垄断所致。打捞三具尸体,捞尸队的老板陈波收下 36000,却只给8个捞尸人一共4000块钱。如此暴利,皆因其他渔民被警告不得参与捞尸,否则就被砸船。

    没规没矩,无法无度,则恶人登场。历数当地消防、海事局、长江水上公安局、长江航运警方,众多部门都对“捞尸”敬而远之,死人与活人还不就统统交由陈老板之类任由宰割。

    保证公民生有所养、死有所安是国家职责所在。出于对生命尊严的基本维护,尸体打捞应尽快纳入有关部门的职责范围,亦可采用向打捞公司公开招标购买服务的方式。如此才能避免“挟尸要价”的伦常怪相再度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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