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大学三名大学生救人献身的事件,到本周舆论的火力已经集中在那些“见死不救”、捞尸勒索的船民身上。《南方周末》11月5日澄清了一些事实。渔船并不是见死不救,相反已经扔下救生圈,因为年老等原因,两位渔民没有下水。渔民不打捞尸体,还有一个更重要的原因——他们“没有权力打捞”,因为业务已被“ 荆州市长江水上打捞有限公司”的陈波垄断。于是就有网上那张引起众怒的照片:陈波手下的打捞工站在船头,用绳子 为了垄断捞尸这项业务,陈波多次警告渔民不许捞尸,否则“砸你们的船,烧你们的网”。这话听着这么熟悉,像《洪湖赤卫队》的唱段“狗湖霸,活阎王,抢走了渔船撕破了网”。与之前轰轰烈烈的悼念仪式、英雄赞歌相比,至今荆州官方也没有对捞尸勒索天价的事给个说法。 更有意思的是,当地海事、公安等居然都没有打捞设备,也就没有下水打捞三位大学生;唯一下水的“公权救济”竟是一位消防战士,仅几分钟,他就被冻得上岸了。在出事的宝塔湾江段——据说是溺死者“前仆后继”的地方,怎么各个职能机关都事先讲好了一样,“统一”不配备打捞设务,这不明显成全了陈波的捞尸垄断吗? 有“好事者”检索出一则三年前的“新”闻——《新京报》2006年6月24日报道:一农民工在北京龙潭公园护城河野泳时溺水身亡。报警之后,警察让家属拿出8000元打捞费,但家属拿不出这笔钱,警察告诉他们“没有别的办法,只能等尸体浮出来再打捞”,家属在河边苦等了一天一夜,直到尸体浮出水面……我觉得这种“感天动地”的故事,更适合出现在《二十四孝》或者《知音》里,而不是作为新闻。两相对比,北京河沟里捞尸要8000元,大风大浪的长江里捞尸要1.2万元,自然也不能算贵。 当时民警对打捞费的解释是:水面上看不见尸体,而河底的水具有流动性,大面积的河底打捞非常困难,另外算上潜水用具,沿河底打捞需8000元。其实,这套理由,也可解释陈波捞尸索要1.2万元的“天价”。 打捞是有成本的,不能光靠企业、公民的“奉献”。但捞尸明显有社会公益的性质,其受惠者并不仅仅是遇难者家属。因为没钱捞尸,放任死者泡在水里,这有违公序良俗。所以,公权机关必须承担起这份社会责任,而不是发挥畸形的“市场经济”机制,更不能有意无意成全某些黑恶势力垄断捞尸市场。 挽歌唱完了,该追究责任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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