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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权纵黑 才有一万二捞尸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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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新闻网 2009-11-06 10:58:29 扬子晚报 现有新闻评论    新闻报料

    长江大学三名大学生救人献身的事件,到本周舆论的火力已经集中在那些“见死不救”、捞尸勒索的船民身上。《南方周末》11月5日澄清了一些事实。渔船并不是见死不救,相反已经扔下救生圈,因为年老等原因,两位渔民没有下水。渔民不打捞尸体,还有一个更重要的原因——他们“没有权力打捞”,因为业务已被“ 荆州市长江水上打捞有限公司”的陈波垄断。于是就有网上那张引起众怒的照片:陈波手下的打捞工站在船头,用绳子

牵着泡在水里的大学生,而此时老板陈波正在江滩上的太阳伞下跟学校的领导谈捞尸体的价钱——一万二,一具尸体。

    为了垄断捞尸这项业务,陈波多次警告渔民不许捞尸,否则“砸你们的船,烧你们的网”。这话听着这么熟悉,像《洪湖赤卫队》的唱段“狗湖霸,活阎王,抢走了渔船撕破了网”。与之前轰轰烈烈的悼念仪式、英雄赞歌相比,至今荆州官方也没有对捞尸勒索天价的事给个说法。

    更有意思的是,当地海事、公安等居然都没有打捞设备,也就没有下水打捞三位大学生;唯一下水的“公权救济”竟是一位消防战士,仅几分钟,他就被冻得上岸了。在出事的宝塔湾江段——据说是溺死者“前仆后继”的地方,怎么各个职能机关都事先讲好了一样,“统一”不配备打捞设务,这不明显成全了陈波的捞尸垄断吗?

    有“好事者”检索出一则三年前的“新”闻——《新京报》2006年6月24日报道:一农民工在北京龙潭公园护城河野泳时溺水身亡。报警之后,警察让家属拿出8000元打捞费,但家属拿不出这笔钱,警察告诉他们“没有别的办法,只能等尸体浮出来再打捞”,家属在河边苦等了一天一夜,直到尸体浮出水面……我觉得这种“感天动地”的故事,更适合出现在《二十四孝》或者《知音》里,而不是作为新闻。两相对比,北京河沟里捞尸要8000元,大风大浪的长江里捞尸要1.2万元,自然也不能算贵。

    当时民警对打捞费的解释是:水面上看不见尸体,而河底的水具有流动性,大面积的河底打捞非常困难,另外算上潜水用具,沿河底打捞需8000元。其实,这套理由,也可解释陈波捞尸索要1.2万元的“天价”。

    打捞是有成本的,不能光靠企业、公民的“奉献”。但捞尸明显有社会公益的性质,其受惠者并不仅仅是遇难者家属。因为没钱捞尸,放任死者泡在水里,这有违公序良俗。所以,公权机关必须承担起这份社会责任,而不是发挥畸形的“市场经济”机制,更不能有意无意成全某些黑恶势力垄断捞尸市场。

    挽歌唱完了,该追究责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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