旧报全文检索    版式检索 新闻中心> 半岛网闻 > 正文

青岛出台管理办法 医保药店违规刷卡将被严惩

1
青岛新闻网 2009-11-06 07:42:54 青岛新闻网/齐鲁晚报 现有新闻评论    新闻报料

    青岛新闻网11月6日讯  记者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到,为加强和规范我市医保定点零售药店的管理,有效遏制医保定点零售药店的违规行为,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印发了《青岛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管理办法》,对申请定点零售药店的条件及程序进行了明确,对定点零售药店的管理与服务进行了规范,加大了对定点零售药店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办法》的出台将有效保护参保人的合法

权益。

    申请定点零售药店须达到五个“硬指标”

    一是持有《药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取得《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二是城区药品零售企业应配备两名以上(含)执业药师(含执业中药师)或主管(中)药师职称的药学技术人员;农村药品零售企业应配备两名药师(含)以上技术职称的药学技术人员;连锁企业门店应配备至少两名以上药师职称的药学技术人员。经营中药饮片的,其中一人应有中药专业相应资格。药学技术人员不得兼职。三是城区药品零售企业面积不少于一百平方米;零售连锁门店面积不少于六十平方米;农村药品零售企业不少于四十平方米。四是正常经营六个月以上,按规定配备销售国家基本药物。五是依法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对符合上述条件申请定点的药店,劳动保障部门将按照总量控制、布局合理的原则,择优定点。

    医保定点资格不再一定终身,有效期为三年

    《办法》规定,申请医保定点零售药店每年审定一次,符合条件的药店应于每年七月的前十个工作日向市劳动和保障局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市劳动保障部门按照规定审定程序于受理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审定完毕,并向社会公布。对提供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真实的;取消医保门诊定点资格不满一年的;有违法违规行为,正在接受调查处理的;停业或歇业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将不受理其定点申请。

    医保定点零售药店资格的有效期为三年,有效期满前两个月内,零售药店应向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重新提出定点申请。逾期未办理的视为自动终止定点资格。另外,医保定点零售药店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变更的,应在变更后十五日内到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变更相关手续。

    医保卡不能随意刷卡消费

    《办法》明确规定,医保卡只能刷卡消费:药准字类药品、中药饮片;国家卫生部、各省卫生厅批准生产的消毒用品;一次性医用材料、医疗器械以及推荐给家庭使用的理疗产品;卫食健字、国食健字类保健品。除此之外的其他用品不得刷卡消费。

    持卡人刷卡消费单笔金额三百元以上的,医保定点零售药店应当要求参保人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并认真查验、登记,登记资料保留一年。因未认真查验、登记持卡人有效身份证件而造成丢卡人员卡金损失的,由违反规定的医保定点零售药店承担赔偿等有关责任。

    医保定点零售药店不得以退药、撤销等方式变相将卡内资金以现金形式支付给持卡人,也不得擅自留存正常的医保卡。医保定点零售药店一旦发现挂失卡、注销卡和假卡,医保定点零售药店有权予以没收,登记在册,并向持卡人出具劳动保障部门统一印制的收缴凭证,按规定的时间送交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卡金交易及药学技术人员的变动将实行全程监控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将会同有关部门对定点零售药店进行监督检查。监督检查采取日常网络核查、定期现场核查、投诉举报核查和年度相结合的办法。同时,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将对定点零售药店专职药学技术人员劳动合同签订、社会保险缴纳等情况以及卡金交易情况实行网上监管,发现问题,将严格按《办法》查处。对医保定点资格期间违规的,在重新申请医保定点时,将酌情予以考虑不再将其纳入医保定点。

    违规将取消定点资格

    《办法》规定,对违反基本医疗保险和医药管理有关规定的医保定点零售药店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以责令其限期改正、暂停基本医疗保险业务,直至取消定点资格。取消定点资格的零售药店,一年内不得再确定为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另外,对提供虚假材料的,不受理其医保定点资格,同时下年度也不予以受理。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提醒广大参保人,如发现医保定点零售药店有违规行为的,请拨打民生热线12333举报。本办法自2009年12月1日开始施行。(记者 任俊峰)

    相关链接

    一、申请医保定点零售药店的条件

    ㈠持有《药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取得《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

    ㈡专职(全日制用工)药学技术人员的配备。城区药品零售企业应配备两名以上(含)执业药师(含执业中药师)或主管(中)药师职称的药学技术人员;农村药品零售企业应配备两名药师(含)以上技术职称的药学技术人员;连锁企业门店应配备至少两名以上药师职称的药学技术人员。经营中药饮片的,其中一人应有中药专业相应资格;

    ㈢营业时间有至少一名执业药师或药师(中药师)以上人员在岗审核和调配处方,营业人员应持证挂牌上岗;

    ㈣零售企业用于药品经营的营业场所使用面积。城区药品零售企业不少于一百平方米;零售连锁门店不少于六十平方米;农村药品零售企业不少于四十平方米;

    ㈤正常经营六个月以上,按规定配备销售国家基本药物;

    ㈥建立健全药品购销存管理制度,实行药品“购、销、存”电算化管理,账册清楚,账物相符,按GSP要求进行电脑管理做好各种台账;

    ㈦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依法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

    ㈧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有关法律、法规,有完善的药品质量保证制度;

    ㈨执行国家和省、市物价管理部门规定的药品价格政策,建立健全药品价格管理制度,药品价格准确标价,标牌规范;

    ㈩配备符合要求的有关设备,有微机管理系统和专职操作人员及财务结算人员,与劳动保障部门实行微机联网,逐步达到符合远程监控相关要求。

    二、申请医保定点零售药店需提报的材料

    ㈠《青岛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申请表》(以下简称《医保定点药店申请表》)一式三份,《医保定点药店申请表》可登陆“青岛劳动保障网”下载;

    ㈡《药品经营许可证》、《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㈢药学技术人员的职称证或执业证的原件及复印件,非药学技术人员从事药品经营工作的,必须提供资格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㈣社会保险登记证副本及复印件,本药店全日制用工人员社保卡复印件,聘用的退休人员身份证复印件、退休证原件及复印件;

    ㈤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根据具体情况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三、医保定点零售药店违规行为处罚

    ㈠定点零售药店有下列行为之一,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法责令其限期整改:营业期间营业人员未持证挂牌上岗的;营业期间无药师在岗,且未标志告知或无药师在岗达半小时以上的;处方药、非处方药、外用药、内服药混放的;医疗保险药品备药率低于百分之八十的;《药品经营许可证》内容变更未及时上报的;未取得上岗证的营业员或厂方产品推销员在药品柜销售药品的;少报、瞒报社会保险缴费人数和基数的;拒绝、阻挠、不配合监管稽查或拒绝提供相关资料的等行为。

    ㈡定点零售药店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暂停其基本医疗保险业务:将生活用品等超范围纳入《社保卡》卡金消费,单笔金额不足三百元的;营业期间无药师在岗,且销售处方药的;药师未按规定审方、验方,擅自更改处方的;无处方或医保专用处方配处方药的;非法获取医保专用处方,并伪造医师开方配处方药的;发现购药人员冒用或使用伪造、涂改的医疗保险有关凭证购药而未予以制止的行为。

    ㈢定点零售药店有下列行为之一,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直接取消定点资格:将生活用品等超范围纳入《社保卡》卡金消费单笔金额三百元以上的;违反药品管理规定,出售假冒、伪劣、过期、失效药品的;搭车配药、以药易药、以药易物的;采取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或套取《社保卡》卡金的;医保定点药店为未取得定点资格的零售药店或医疗机构提供《社保卡》卡金交易的;未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经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

    相关报道:

    齐鲁晚报11月5日讯 刷医保卡卖花生油等生活用品的药店将被严惩,单笔超过300元,将被取消定点资格。5日,记者从青岛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到,《青岛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管理办法》出台,对定点零售药店的管理与服务定下“硬杠杠”。

    据青岛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有关负责人介绍,为加强和规范青岛市医保定点零售药店的管理,有效遏制医保定点零售药店的违规行为,他们联合青岛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了这一办法。《办法》明确规定,医保卡只能刷卡消费:药准字类药品、中药饮片;国家卫生部、各省卫生厅批准生产的消毒用品;一次性医用材料、医疗器械以及推荐给家庭使用的理疗产品;卫食健字、国食健字类保健品。除此之外的其他用品不得刷卡消费。

    据介绍,此前,曾经出现医保药店刷卡卖花生油等生活用品的情况。为了杜绝这些现象,《办法》规定,将生活用品等超范围纳入《社保卡》卡金消费,单笔金额不足三百元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暂停其基本医疗保险业务;将生活用品等超范围纳入《社保卡》卡金消费单笔金额三百元以上的,直接取消定点资格。另外,违反药品管理规定,出售假冒、伪劣、过期、失效药品的;搭车配药、以药易药、以药易物的;采取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或套取《社保卡》卡金的;医保定点药店为未取得定点资格的零售药店或医疗机构提供《社保卡》卡金交易的;未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经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也将被取消定点资格。

    《办法》还规定,申请医保定点零售药店每年审定一次,符合条件的药店应于每年七月的前十个工作日向市劳动和保障局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市劳动保障部门按照规定审定程序于受理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审定完毕,并向社会公布。

    据悉,这一办法自2009年12月1日开始施行。(记者 刘大正)

手机看新闻 | 查看所有评论 网友评论
1
用户名:  密码: 匿名发表 新用户注册
相关链接

上一篇:两天三辆车被盗 蓝色帕萨特被偷走25万元财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