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某二甲医院的17名职工,在发现该院院长受贿的蛛丝马迹后,走上了举报之路。由于拿不出直接证据,他们的举报曾不被重视,也受到各方面压力。但这17名举报人没有退缩,在联名向检察院实名举报后,该院院长因受贿被判刑。昨天,玄武区检察院为举报人发放举报奖金。3名举报人当场捐出奖金3400元,转交给市慈善总会。 2003年,我市某二甲医院职工王亿(化名)偶然发现医院跟一家从未有过业务往来 不久后,王亿和另一名同事闲聊时得知,院长确实与那家药材公司的经理关系“不一般”。 2006年春节后,王亿所在的医院公开招聘一名员工。几名很优秀的应聘者最后都没有入围,而一名刚刚从大学毕业、条件很一般的应届生却被医院聘用。事后,医院一名职工告诉王亿,这名毕业生的父亲给刘晓杨送了红包。 王亿决定举报刘晓杨。他的想法得到了另外16名知情职工的响应。2006年4月,17名职工向相关部门举报了刘晓杨涉嫌受贿的情况。王亿告诉记者,由于没有刘晓杨受贿的直接证据,他们的举报并没有很快得到相关部门回应,反而承受了很多压力。 2006年10月,王亿和同事们决定联名向检察院实名举报刘晓杨,并递交了举报信。 举报信引起玄武检方的高度重视。检察长王少华告诉记者,接到举报材料后,反贪局立即派出检察官到医院明察暗访,并很快对刘晓杨立案侦查。 刘晓杨归案后,不但承认了举报人举报的犯罪事实,还主动交代了检察机关尚未掌握的受贿事实。 据检方查明,从2001年到2006年,刘晓杨利用职务之便,在药材、医疗器械采购,医院人事安排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收受贿赂共计5.5万元。具有讽刺意味的是,2006年9月23日,刘晓杨还主动向市纪委设立的廉政账户上缴3000元。 由于刘晓杨归案后能主动认罪,并积极退赃,去年12月,法院从轻处罚,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 昨天,除了这17名举报人,另9名举报人也因举报某国企总经理和财务部主任有功而获奖励。玄武检察院控申科科长邓映军介绍,根据规定,对于符合举报线索经查证属实、被举报人构成犯罪、检察机关根据举报追回赃款这3种情况的,检察机关将在追缴赃款的10%以内给予有功举报人奖励。(记者 朱晓露 孙琳 通讯员 玄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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