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有关部门获悉,近日我市出台了《关于核定经济适用住房基准价格程序的通知》,根据通知,经济适用房的成本将向社会公示。 据介绍,经济适用住房基准价格的核定分为受理、成本初审、集体审核、成本公示、基准价格的核准与公示等内容。其中,开发建设单位在经济适用住房开工或销售前,应向价格主管部门申报经济适用住房基准价格。价格主管部门受理后,应在7个工作日内踏勘现场,查验报送的有关成本资料,进 初审意见形成后,由市价格主管部门召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部门、市建设主管部门在7个工作日内共同踏勘现场,通报初审结果。对形成的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成本集体审核意见,通过青岛市政务网向社会公示十日,广泛征询社会各界的意见,若在公示期间发现问题,市价格主管部门将会同有关部门及时核实、纠正,最终核定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成本。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成本最终核定后,由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市国土资源房管部门和市建设主管部门核定经济适用住房基准价格,并通过《青岛市价格信息网》及新闻媒体向社会公示。(记者 芦智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