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新闻网10月30日讯 筹办婚礼是项大工程,这其中婚宴是大头。但是预定婚宴却不是一件简单事,一字之差都可能引起一场纠纷。 记者昨日就从李沧区峰山路工商所了解到上述一起案例,因为没有签订书面协议,结果“至少18桌”听成了“至多18桌”,调解不成无奈诉诸了法律…… “至少”听成“至多” 结婚订宴席生纠纷 李沧区王女士的儿子在外地工作,11月份要回青岛老家结婚,这筹办婚礼的一切事宜都落到了王女士的身上。王女士看中了李沧区一家新开业的酒店,8月12日就早早到酒店预订婚宴。据王女士说,当时她提出场地要至少能摆开18桌,但是酒店工作人员却听成了“至多18桌”,并且连连承诺“没问题,能摆开”。就这样双方当场达成了口头协议。8月13日王女士又到酒店交纳了5000元订金,酒店为其出具了订金条,但是仍然没有就婚宴其它事宜作出书面约定。 10月份婚礼宴请名单基本上已经确定,果然超过了18桌。正好王女士的儿子周先生回到青岛,提出先到酒店看看。当工作人员告诉周先生酒店大厅正好可以摆开18桌的时候,周先生吃了一惊:“正好18桌,这怎么能坐得开?”对于周先生的疑义,酒店方也很吃惊,“不是说好至多18桌的吗,这大厅可是多一桌也摆不下了”。没有办法,酒店方提出“能不能在单间加一桌”,周先生对此不能接受,要求退还订金,另寻其他酒店。而酒店一口咬定当时王女士确实是说“至多18桌”,拒绝退还订金。 没签书面协议 小纠纷上“大法庭” 记者了解到,双方达不成协议,就投诉到李沧区峰山路工商所。因为双方都拿不出有效证据,但是却又各持己见、互不相让,峰山路工商所多次约见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都始终达不成一致,最终工商人员只好建议双方走法律途径。 工商人员也提醒消费者,预定婚宴时一定要仔细确认人数、桌数、婚宴时间、婚宴标准等重要事项,并及时签订书面协议,以免因为沟通不当引起不必要的纠纷,多费周折不说,还破坏了结婚的喜庆气氛。(青岛新闻网记者 李志强 通讯员 韩志旭 赵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