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重庆“打黑大审判”进入第三周,备受关注的原重庆市人大代表、“红顶”商人黎强团伙涉黑案在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31名被告人出庭受审。 黎强团伙涉黑案被列为公安部挂牌督办的第7批涉黑案件,该案审判长由主审谢才萍等22人涉黑案的刑一庭副庭长洪涛担任。因本案涉嫌经济领域犯罪,重庆市五中院还专门从刑二庭抽调一名在审理经济犯罪方面具有丰富审判经验的审判员 黎强案件的案卷高达240多本,是近年来重庆市检察机关起诉案件中数量最多的一个。鉴于该案案情复杂,庭审时间将持续5天。 对于公诉机关指控的9项罪名,黎强只承认“非法经营罪”和“隐匿会计凭证罪”,而对于其他罪行,黎强极力否认。“我如果是黑社会,可以一下子就把竞争对手给弄了,干吗还到处上访、托关系、贿赂官员?”黎强多次如此声明。 现场 黎强辩解 前后矛盾 昨日上午9时30分,庭审正式开始。被告人中率先出场的黎强步履缓慢,弓背,面容焦虑憔悴。与此前媒体刊登照片中“胡子拉碴”的形象不同,此刻出庭受审的黎强脸颊刮得比较干净,戴一副黑框的眼镜,只是头发花白,让不少旁听者一时无法认出这位昔日的亿万富翁。 卷宗足足装满4个旅行箱 公诉人席上,检察院工作人员携带的案件卷宗足足装满了4个旅行箱。由于涉案人员多、涉案事实庞杂,公诉人上午宣读起诉书就花费了近2小时。本案共31名被告人,辩护人更达39人,让本就不大的五中院审判庭看起来更加拥挤,其规模远超先期在此审判的谢才萍案。 昨天上午,黎强大多时间只是低头静坐,只是在去洗手间时,经过最前面的几排人大代表席位时露出少许笑容,点头跟相熟的人打招呼,没有语言交流。 “我51岁了,有的事记不清” 到了下午,黎强一改上午的憔悴,他极力为自己辩护,发言思维清晰,声音也一改嘶哑、低沉,还多次指责公诉人,让人看到这个昔日“亿万富豪”的身影还依稀存在。 黎强拿着起诉书,一一进行辩解,前后矛盾,引经据典,还结合社会背景,当问到个别难以回答的问题时,黎强说,“我51岁了,有的事记不清楚”。 花絮 夸审判长 全场哄笑 昨天,在公诉人开始问话前,黎强特意询问法官是否轮到自己说话,“我害怕法院一不高兴,多给我定两条啊。”全场因黎强的一本正经而爆发出笑声。 随后,他又夸奖审判长四中全会的精神学习得好,“正义在心中”。全场又一次哄笑,审判长不得不再次提醒他不要说类似与庭审无关的话。 公诉人认为,黎强在2005年召集其他几家民营客运公司负责人共同组织“共创公司”,公司章程规定:如公司董事因公务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则其他董事每人补助被追究者200万元作补偿。“我不是召集人,公司章程都是学习国企的。”堂下大笑,但公诉人没有继续就“200万补偿”一事追问下去。 庭审实录 黑老大黎强庭上否认七项指控: “看到这么多指控,吓得我汗水直流” 昨日黎强一开口,就否定了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等七项指控。 否认豢养打手残害群众 根据公诉人指控,自2000年以来,黎强以渝强公司及其下属公司为依托,成立了有黑社会性质的组织。“渝强公司又不是从2000年以来才开始招人的。”黎强辩称,起诉书里所说的黑社会“骨干”何永红等人,都是他在上世纪90年代招进公司的。他拒绝承认自己豢养了一批打手,采用暴力手段打击竞争对手、残害群众。“哪一个是群众?打架都是有因果关系的。” 黎强辩称,2004年左右,他只有几十台车,只占重庆市场的4%左右。“当时要求营运公司规模在2010年上百台,是为了生存,才砸锅卖铁收购了几家民营公司”。他认为,他案件中的被害人,都是与公司有关的人员,不是普通群众。 至于因果关系,黎强大部分指向渝强公司的主要竞争对手。以2000年9月30日的鱼沙线(鱼洞至沙坪坝线路)纠纷为例,公诉人称是黎强为非法取得运营权,召集手下堵公运公司的客车,但黎强表示,“是公运公司(公有的重庆市公路运输公司)先打烂了我们四五台新车,还到政府信访部门恶人先告状,我们在欲哭无泪的情况下,才堵了他们的车,然后上访的。” 黎强对指控他“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罪名最为紧张,他回答公诉人和法官的提问时显得非常紧张。“我是第一被告,看到这么多指控后,吓得汗水直流,怎么说这些被告都是我的成员?” “我如果是黑社会,可以一下子就把竞争对手给弄了,干吗还到处上访、托关系、贿赂官员?”黎强多次如此声明。 黎强家族8名被告人一同受审 31名被告人中,其中8人来自黎强家族。除黎强本人外,另外7人分别是:黎强妻子伍树芹、小舅子伍树峰,妹妹黎萍、弟弟黎德明、侄子黎兵,妹夫何永红、兄弟媳妇张友容。 黎强旗下的强劲运输有限公司负责人黎德明。黎强在法庭上表示,黎德明没有权力单独做决定,做事都要报总公司。 “你弟弟是不是强劲公司负责人?”公诉人问。“他不是”,黎强回答。公诉人随即请书记员记录。黎强又抢过话说,“他在公司没有职务,有时负责,有时不负责。对他有利的他就负责,对他不利的他就不负责”。 伍树芹是渝强公司的股东,据知情人介绍,其持股占40%。黎强为妻子辩护称,公司的事情都要经核心成员研究决定,“伍树芹不参加会议,不知情,只负责财务中的收支,也没有权力”。当法官问起伍树芹是不是公司股东时,黎强承认她是股东,但“记不清占多少”。 黎强掌控的重庆渝强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强劲运输有限公司、重庆渝强实业(集团)出租车有限公司、重庆黎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4家企业因涉嫌非法经营罪、偷税罪一并受到指控。 黎萍在渝强公司担任会计,参与了隐匿会计账目等。黎强在法庭上表示,黎萍“什么都不晓得,没有参与决策”。在被问起隐匿账目目的时,黎强也强调:“黎萍并不知道目的。” “11·3”的士罢运事件,是对渝强公司黑社会性质的重要认定,公诉人认为黎强等人组织罢运,下令砸车,事件中黎强及其组织的意图得以迅速传达和实施。黎强称,自己11月1日才从北京返渝,而何永红则进一步补充,开会只是传达市交委、市出租车协会要求各司机保持运营的命令,而不是鼓动司机们罢运。 与受贿官员都是“干亲戚” 昨日在庭上,黎强详细陈述了自己与同列被告席的3名官员的关系。他认为这3名官员手中没有多大权力,不可能帮助他非法运营,或者给政府决策造成影响。 他表示,自己与巴南区原公路运输管理所所长蒋洪是“老兄弟”了,上世纪80年代末就认得,自己是蒋洪儿子的“干爹”。他曾借20万元给蒋洪买房子,也曾以低于市场价格6.5万元承包了一辆出租车给蒋。“但这些都是私人交情。” 至于原重庆市政府信访办公室来访二处处长姜春艳,两人同样相识20多年,姜的儿子也叫黎强“干爹”。黎认为,逢年过节给姜春艳红包,是正常的礼尚往来。 面对行贿的指控,黎强的证词首次前后不一。他认为,向另一运管所原所长肖庆隆行贿48万元,“别人要买房子,我借的”。但在回答辩护律师“为什么要行贿”的问题时,黎强却说,“我是为了公司做强做大”。 当公诉人指出其说话自相矛盾时,黎强改口,“到底行贿没有,这个我说不清,我当时不认为是行贿。现在,你说有就有,说没有就没有。” 黎强被控九宗罪 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聚众扰乱交通秩序罪 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 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罪 寻衅滋事罪 隐匿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罪 行贿罪 非法经营罪 偷税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