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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属优待金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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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新闻网 2009-10-24 07:11:37 青岛早报 现有新闻评论    新闻报料

    四区优待金基数为3000元

    根据规定,新兵到达部队后,其家属可享受国家给予的优抚政策。义务兵优待金的发放根据其服役年限,按照市政府规定的标准每年发放一次,不足一年的,按月计发,青岛市内四区(市南、市北、四方、李沧)义务兵家属优待金为3000元,其余区、市优待金由当地人民政府结合当地实际确定。获得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大专以上学历的适龄青年,入伍后其优待金增发20%,也就是说,市内

四区的大学生新兵,其家属每年可领到的优待金最低为3600元。义务兵到当年国家确定的自然条件恶劣地区服现役的,其家属享受的优待金,按当地优待金标准的3倍发放。在义务兵的津贴方面,义务兵服现役两年期间,第一、二年基本津贴分别为300元、360元、有班长、副班长的职务的,津贴分别增加40元、25元;伙食费约为15元/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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