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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发:60岁以上"三无"老人可享上门照料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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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新闻网 2009-10-22 05:55:16  现有新闻评论    新闻报料

青岛新闻网10月22日讯  记者从青岛市民政局获悉,市内四区,具有常住户口的60岁及以上、符合生活半自理或不能自理条件的三类老人,可享受居家养老服务。 

哪三类老人? 

据悉,这三类老人分别为:城镇“三无”老人、低保和低保边缘家庭中的老年人及“三老”优抚对象中的老年人。其中,“三无”老人是指经市、区民政部门认定的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人的老年人。 

低保家庭中的老年人是已取得《城

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且正在享受低保待遇的人员;低保边缘家庭中的老年人是由区民政局认定,且正在享受低保边缘家庭待遇的人员。 

城镇“三老”优抚对象被规定为:已取得《定期抚恤证》和《生活补助证》,且正在享受定期抚恤和补助的人员。生活半自理或不能自理的困难老年人是指,经各区民政局或受其委托的社会组织,依据相关标准认定的生活半自理或不能自理的人员。 

享受什么服务? 

民政部门负责人介绍,经区民政局认定的困难老年人可享受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其中:生活半自理的困难老年人享受政府购买服务每人每月不少于45个小时;生活不能自理的困难老年人享受政府购买服务每人每月不少于60个小时。市财政按每人每小时6元的标准给予补助,其余资金由各区财政负担。 

养老服务将由各区聘请有资质的民间组织或社会服务机构为困难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家政服务和精神慰藉等居家养老服务。具体服务项目和服务标准由各区自行确定。 

如何申请?

符合条件的困难老年人应向户籍所在地的社区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相应的申报审批表,经街道办事处审核和区民政局审批后,对其享受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的资格给予认定。各区民政部门研究制定本区困难老年人享受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的申请、审核、审批程序,并按规定做好困难老年人资格认定、居家养老服务机构招聘、服务项目和服务标准审核以及补助资金发放等工作。 

区级民政部门在社区和街道通过公示栏等形式,将申请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的困难老年人及其家庭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公示结果作为是否享受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的依据。(青岛新闻网记者 周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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