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以来,河南省许昌市纪委着重围绕加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监督,在全市实行重大事项廉政提示制度,有效地构筑了事前、事中、事后三位一体、有机衔接的监督制约机制。 许昌市于2007年6月出台了《关于实行重大事项廉政提示制度的暂行规定》,建立了重大事项廉政提示制度。2008年初,该市 许昌市明确规定以下重大事项必须进行廉政提示:一是自筹资金兴建楼堂馆所;二是重大招投标;三是大宗物资政府采购;四是大额专项资金使用;五是组团招商引资;六是举办重要庆典活动;七是班子成员出国学习考察。 廉政提示程序的每个环节既相对独立,又紧密相联,梯次递进,形成一个完整的监督制约链条。一是事项报告。重大事项经领导班子集体研究或办理审核、审批手续后3日内,由责任单位以文件形式报告,附送相关手续和研究重大事项会议记录的复印件。二是廉政提醒。纪检监察机关接到报告后3日内,回复“重大事项廉政提示函”,指出应当遵守的纪律要求和需要注意的关键问题,选择同类典型案例,以案说法、以案明纪,给予警示提醒。三是传达贯彻。报告单位党政主要领导和纪检监察派驻机构负责人签收“重大事项廉政提示函”,向单位党组(党委)成员和有关人员原文传达,制定贯彻措施。四是跟踪监督。纪检监察机关选择完成时限较长、涉及金额较大的重大事项,牵头组织专项督查或审计,加强对项目运行情况的监督。五是反馈情况。重大事项完成后10日内,报告单位以书面形式向纪检监察机关反馈办理情况,接受面对面询问,根据需要,进行必要的调查核实。 重大事项廉政提示,既注重超前防范、未雨绸缪,更注重后续监督。为此,采取以下方式开展事中、事后监督:一是函询监督。适时发函,要求报告单位反馈一段时间内重大事项的运行情况。二是质询监督。发现违纪苗头,随时约谈其主要负责人或项目主管人员,要求作出解释、说明,必要时予以诫勉。三是跟踪监督。纪检监察派驻机构通过派员参加相关会议和重点环节的具体运作,全面了解掌握重大事项的状况,遇有重要情况,及时提醒主要负责人,并向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反映。四是专项监督。对完成时限在半年以上、涉及金额超过200万元或群众反映重大问题的事项,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专项督查、审计。 为了保证廉政提示制度的落实,许昌市建立了重大事项信息通报机制。成立了纪检监察机关牵头,发改委、建委、财政局、审计局、外事办等部门参加的联席会议,每季度召开一次办公会议,互通情况,搜集掌握重大事项信息。去年以来,该市纪委先后对不及时报告重大事项的9个单位的分管领导提出批评,责令限期改正;责令不报告重大事项的3个单位写出书面检查,并对主要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对个别问题突出的单位,在全市通报,限期整改到位。在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中,该市将重大事项廉政提示制度列为考核重点,凡群众对此项工作满意率低于80%的,领导班子不予表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