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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收房款长期挂账 延迟缴纳企业所得税遭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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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新闻网 2009-10-19 14:50:29  现有新闻评论    新闻报料

    青岛新闻网10月19日讯 记者从开发区国税局了解到,某置业有限公司通过将当期应确认的收入采用过渡帐户转帐或挂帐的手法,少交企业所得税69.19万元。开发区国税局对该公司依法作出处理。

    近日,开发区国税局在对某置业有限公司进行纳税检查时,发现该公司 2007年和2008年企业申报收入和所得税款指标变动异常、“其它应付款”科目发生额较大,这引起了稽查人员的关注。根据以往经验,将当期应

确认的收入采用过渡帐户转帐或挂帐,是少数企业为达到迟缴或少交税款目的常用的手法。

    为了弄清事实真相,稽查人员对 “其它应付款”科目进行了重点审查,在审查中发现,2008年该账户明细科目中有257万元和850万元的两笔汇入款项,合计金额达1107万元,公司财务人员解释资金来源为公司向个人借款后,借款人将款项直接汇入公司帐户,但不能提供借款合同、协议等书面文件。这一违反常识的现象引起了稽查人员的怀疑,为查清资金的真实来源,稽查人员对汇款人进行了询问,证实该款项为公司取得未完工房地产项目的预售款。

    在证据面前,财务人员不得不承认了公司为达到迟缴税款的目的,将预售房款挂往来帐,推迟收入确认时间的违法行为。

    目前,开发区国税局对该公司依法做出了“调增当期应纳税所得额276.75万元,补缴企业所得税69.19万元,并自逾期缴纳税款之日起加收滞纳金”的处理决定。(青岛新闻网记者 周阳 通讯员 于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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