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评价结果显示,全国35个城市总部经济发展能力可划分为四个能级。第一能级(综合得分>70)包括北京、上海、广州和深圳共4个城市;第二能级(50<综合得分≤70)包括杭州、南京、天津、成都、青岛、武汉和宁波共7个城市;第三能级(40<综合得分≤50)包括厦门、大连、重庆、沈阳、长沙、济南、西安、郑州、合肥共9个城市;第四能级(综合得分≤40)包括太原、长春、哈尔滨等共15个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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