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玉龙 2008年吉林市打黑头号大案——王玉龙涉黑团伙被打掉 吉林市公安机关在打黑除恶、侦办大案要案、服务经济建设、构建和谐警民关系等方面做出了很大的努力。今年以来,打掉具有黑社会性质的团伙4个、恶势力团伙20个,保证了百姓的安全。本报推出吉林市公安机关服务经济建设、构建和谐警民关系系列报道。 10月15日,吉林市公安局刑警支队有组织犯罪侦查大 2007年,吉林市船营区大绥河镇大绥河村原村主任贾颜军及村民向吉林省公安厅实名举报王玉龙等人涉嫌黑恶犯罪线索。吉林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省公安厅厅长李申学作出重要批示:“依法查清事实,坚决铲除黑恶势力,还百姓一片晴天”。 按照时任吉林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公安局长刘培柱的要求,吉林市公安局成立了以主管刑侦工作的副局长于伟任组长,原刑警支队副支队长侯长富为副组长,刑警支队有组织犯罪侦查队全体侦查员和龙潭分局刑警大队精干警力为成员的专案组。 王玉龙,1964年出生,吉林市船营区大绥河镇人,长期盘踞在大绥河镇,故意伤害、聚众斗殴、寻衅滋事、敲诈勒索、非法采矿、为害一方。 2007年11月3日,专案组召开第一次会议,将该案作为2008年吉林市打黑头号督办案件抓好落实。2007年11月7日,刑警支队正式立案侦查。考虑王玉龙社会背景复杂,专案组决定“擒贼先擒王”,立即抓捕王玉龙。 随后,该团伙多名成员陆续归案,目前,团伙成员已全部落网。 三个阶段 据办案人员介绍,王玉龙团伙从上个世纪80年代末就已经初步成型,从暴力“扬名”到控制当地经济,团伙经历三个发展时期,是很典型的具有黑社会性质的团伙。 第一阶段:打打杀杀 上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中后期,该团伙暴力特征明显,并完成了资本的原始积累。 团伙成员以家庭男性成员为主,以王玉龙为核心,包括王玉龙的大姐夫高某(车祸已死亡)、连襟耿某、妹夫温氏兄弟等亲属。团伙成员当时年龄在20岁左右,主要采取聚众斗殴、随意殴打他人等手段对大绥河一带进行暴力控制。 到上世纪90年代后期,王玉龙家族在大绥河镇的势力范围基本形成。与此同时,王玉龙、温百新兄弟等人以承包小绥河水库、大口钦水库,承包经营屠宰场、经营饭店等形式,进行资本原始积累。 第二阶段:大肆敛财 本世纪初的六七年,属于团伙的发展扩张阶段。此阶段,该团伙的组织结构基本成型,违法犯罪的敛财目的性十分明确。 “出名”后的王玉龙意识到,只靠打打杀杀不能成为真正的“老大”,只有金钱才能号令手下、巩固地位。其间,王玉龙通过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犯罪攫取了第一桶金,非法获利90万元。 同时,王玉龙为了插手当地经济建设,开始招兵买马。此时,犯罪嫌疑人于占山、刘志、梁亮、张海涛等人陆续加入,并且分工明确。有了这些团伙成员的“保驾护航”,王玉龙大肆插手经济建设,迅速把持了大绥河经济大动脉。 大绥河镇面积189.5平方公里,人口不到3万人,经济发展落后。就是这样一个贫困镇,王玉龙等人垄断了全镇80%的“村村通”公路建设项目和大绥河镇中心繁华地段几乎所有商品楼的开发工程。 2004年,王玉龙听说手下梁亮被开药房的陈某欺负,便纠集段志刚等10余人从市区兵分三路赶回大绥河镇,光天化日之下持砍刀、消防斧等凶器血洗药房,将陈某及妻子沈某、侄女婿李某砍伤。案后,王玉龙软硬兼施,迫使被害人签订和解协议,陈某一家被迫搬到乌拉街,至今仍十分惧怕王玉龙。侦查工作中,专案组百般劝说,被害人才肯出面作证。 第三阶段:幕后控制 2005年至2007年间,该团伙经济实力进一步增强,打打杀杀等犯罪行为减少,王玉龙基本转为幕后控制。 这期间也是吉林市打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之时,李海峰涉黑团伙被铲除对该团伙产生极大的触动。王玉龙通过修“村村通”公路、插手吉长南线工程和大绥河中心校商品楼开发等项目建设,聚敛了数百万的资产。2006年,王玉龙买下原大绥河供销社房产,开发了大绥河最大的商品楼项目,总面积万余平方米,市值1000余万元。 三个特征 组织严密:办事不力遭责备 该犯罪组织虽然没有明确的帮规、纪律等,但从其实施的违法犯罪活动中,可以反映出所有团伙成员对王玉龙惟命是从。王玉龙处于该组织的核心位置,其骨干成员比较固定,组织结构明显。 王玉龙对该组织成员以给付财物或者请客吃饭、洗浴按摩、支付医疗费用等多种手段,来安抚、拉拢,积极壮大组织力量。在贾颜军被打一案中,王玉龙事先电话遥控于占山、刘彬、张海涛找贾颜军谈,并吩咐“不老实,就收拾他”。刘彬见王玉龙眼色行事,直接出手殴打贾颜军。 刘彬被治安拘留期间,王玉龙给刘存钱以示安抚。事后,王玉龙安排于占山、张海涛、刘彬吃饭,对刘彬表扬,同时责备办事不力的于占山和张海涛。 暴力敛财:垄断工程 偷工减料 以王玉龙为首的犯罪组织通过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其他手段聚敛财物达数百万元,具备了一定的经济实力,同时将聚敛的财物用于该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 2000年,王玉龙违反土地管理法规,未经有关部门批准,擅自将从小绥河村四社承包的40亩耕地转让给吉林某管道公司作为生产水泥管建设用地,违法所得达90万元。 2001年,王玉龙使用暴力恐吓手段,强抢大绥河粮库建设烘干塔工程,非法获利20余万元;2003年至2006年,王玉龙、温百新垄断大绥河镇80%的“村村通”水泥路建设工程,总计长度达50余公里,偷工减料,非法获利数百万元;大绥河镇街里的商业网点建筑,基本由王玉龙通过各种手段进行开发建设,建筑面积达数万平方米。 称霸一方:用经济补偿“平事” 王玉龙犯罪团伙在大绥河镇及其周边区域称王称霸,多次进行寻衅滋事、聚众斗殴、敲诈勒索、随意殴打无辜、强拿硬要、欺压群众等违法犯罪活动,使当地群众异常惧怕,严重破坏当地的政治、经济秩序。 该组织及其成员违法犯罪后,都会凭借该组织经济实力,软硬兼施,给予受害人一定的经济补偿来“平事”,致使受害人不敢报案,逃避打击处理,致使王玉龙违法犯罪组织长期以来逍遥法外。 2008年12月24日,吉林市公安局以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11项罪名将王玉龙等17名团伙成员移送昌邑区人民检察机关起诉。2009年3月4日,昌邑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罪名将王玉龙等10人起诉至昌邑区人民法院。目前,该案仍在审理中。 ■异地用警 长期盘踞凯旋路 垄断钢材市场 长春市孙宝国涉黑团伙覆灭 2006年开始,吉林市公安局根据省公安厅统一安排,采取异地用警,孙宝国涉黑案是吉林市有组织犯罪侦查大队承办的第三起异地用警案件。 三兄弟雇用打手敛财 上世纪90年代末,孙宝国在长春市成立一家物资贸易经销处,他和孙宝东、孙宝民三兄弟利用这一合法的公司大肆进行违法犯罪活动。 为垄断长春市凯旋路钢材市场、长春市蔬菜批发中心,三兄弟陆续网络周艳某、孙福某、周某秋、孙立某,高某、张亚某等人,名义上为工作人员,实为打手。指定孙福某、周艳某为凯旋路钢材部门负责人,张亚某为台北商贸中心保安队队长。自备车辆、镐把、刀具等交通工具和凶器,威胁恐吓相关单位和群众,为非法聚敛钱财提供了组织上的保证,初步形成了具有黑社会性质的犯罪团伙。 该团伙以凯旋路钢材市场为据点,采取放高利贷、赊建筑材料索取高额非法利润等手段,大肆进行违法活动,非法聚敛钱财2000多万元。 向司法人员行贿 2005年孙宝国、孙宝民被长春市公安机关打击后,孙宝东向司法人员行贿,导致孙宝国、孙宝民仅以非法拘禁罪被判刑。孙宝国、孙宝民在刑满释放后,伙同团伙成员继续为非作歹。 该团伙涉嫌9项罪名 2008年5月份,根据省公安厅统一安排,吉林市刑警支队有组织犯罪侦查大队承办了孙宝国黑社会案件。经过近一年的侦查,警方查明该团伙成员涉嫌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故意毁坏财物罪、敲诈勒索罪等9项罪名,30多起犯罪事实,目前已有11人被移交检察机关起诉。 ■打黑高科技 打黑“人肉搜索”系统 东北首创 为了使打黑工作资源共享,全面掌握涉黑团伙的情况,目前吉林市公安机关建立了《涉黑恶团伙信息库》。办案民警只要在信息库内输入绰号或者身体特殊特点,犯罪嫌疑人的资料就可能被立刻调取出来。据悉,这种模糊查询系统在东北三省尚属首创,堪称打黑中的“人肉搜索”。 记者了解到,《涉黑恶团伙信息库》要求公安机关在查处聚众斗殴、寻衅滋事及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等案件,都要录入涉黑平台。特别是绰号和文身信息必须严格按照规范录入。 目前,该系统正在研发调试阶段。 ■除恶成绩单 今年年初以来,吉林市公安局丰满分局打掉了以范亚均为首和以李君亭为首的两个多次在娱乐场所寻衅滋事的团伙。 磐石公安机关打掉了房忠宝恶势力团伙。该团伙在当地歌厅、酒店等公共场所寻衅滋事,随意殴打服务员,打砸酒店歌厅设施。 龙潭公安分局打掉组织妇女卖淫、贩毒、故意伤害他人的遇仁杰恶势力。 高新公安分局打掉厦门街、园艺路周边地区,多次寻衅滋事、收取保护费的刘东国恶势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