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电气费缴纳拟与个人信用挂钩,市民质疑—— 缴费不齐,就该用户挨板子? 酝酿7年之久的《征信管理条例 (征求意见稿)》终于揭开面纱。国务院法制办日前公布《征信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中将个人缴纳水费、电费、燃气费等公用事业费用的信息纳入个人信用记录,社会各界对此会有怎样的反应?昨天,记者第一时间进行了调查采访。 银行
带着市民的疑问,记者走访了省城的几家银行,银行方面均表示,如果是实行了将水、电等缴费情况纳入个人信用记录将会有一个完善的体制,不会损害市民的权益。 记者在和平路一家建设银行咨询此事,“我也是今天上午刚刚看到这个消息的,现在来说这只是个征求意见稿,还没有正式实施。”该银行的大堂经理徐女士告诉记者,如果是因为欠水、电等费用而造成不良个人信用记录,银行会根据其人的实际情况和其他信息对他的履约能力和意愿进行综合判断上述负面信息,来确定欠款的性质是恶意还是善意的。 “目前,个人信用记录的体制还不完善,需要进一步健全。”在省城某银行工作的陈先生说,我国目前商业银行在审核客户信用资质时,主要依据的数据库是中国人民银行的个人征信系统。 据陈先生介绍,央行个人信用的数据主要来自由商业银行、农村信用社、小额贷款公司等专业化的提供贷款的机构提供的个人信贷信息,如借款金额、还款情况、担保情况以及使用信用卡的情况等。如果将个人缴纳水费、电费、燃气费等公用事业费用的信息纳入个人信用记录,银行主要依据由水、电、燃气公司等公共事业单位提供个人缴纳水费、电费、燃气费等信息。 市民 不缴费不能全怪我们 昨天,记者在和平花园附近采访了几个市民,大家认为将缴纳水、电、燃气费的情况纳入个人信用记录不合理。 “这样做完全不合理,我的水费和电费都直接缴给物业了,如果是物业拖延时间没有缴怎么办?”家住燕山小区的朱女士告诉记者,前两年她所在小区的水管泄漏,没有及时修好,自来水公司居然还将浪费水的费用分摊到各家,小区的住户因服务不到位而没有缴水费,3、4个月解决后,才补齐的。如果将是否按时缴水费纳入个人信用记录岂不是非常不合理、不公平,这样做就是让市民单方去承担责任。 在机关工作的魏先生告诉记者,如果没有明确的权限界定,直接将个人缴纳水费、电费、燃气费的情况纳入个人信用记录必将使市民的合法权益受损害。 见习记者 李红艳 ■ 专家说法 应设一个监督部门 “如果我是有原因欠水费的,我与自来水公司是利害关 系,我的个人信用记录由自来水公司说了算,那样对我们老 百姓是不是太不公平了。”市民李先生说。 对此,有关专家表示,将水、电、燃气费等缴费情况纳入个人信用记录,如果仅靠这些公共事业单位提交市民个人的信用记录对市民是不合理的,需要一个相关部门进行评判,没缴水费到底是哪一方的原因。这个部门可以是消协,也可以是公用事业监管部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