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县政府相关项目开发建设中,陕西省陇县原副县长李宏侃利用职务之便,收受他人现金10万元。10月13日,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终审宣判,以受贿罪判处李宏侃有期徒刑10年。
李宏侃现年43岁,自1998年1月起任陇县人民政府副县长。2005年7月,陇县人民政府决定对陇县百货大楼、百隆商城、陇州饭店进行开发建设,时任副县长并分管商贸工作的李宏侃担任领导小组副组长。2005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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