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悔过书的“道具功能”发挥到极致,使真正应该受到法律惩罚的主角,摇身一变成了表情夸张、台词煽情的演职人员,一唱一和间已然混淆了法律制裁的本意 10月12日起,重庆黑恶团伙的首犯、喽罗以及保护伞将在重庆五个中级法院逐一接受公审。这次集中审判,吸引了全国关注的目光,有媒体将它称作:“重庆大审判”。媒体12日披露,9月21日,重庆市委党校一个处级干部培训班上播放了一段视频资料,学员们从 一听又有贪官写悔过书,我就想笑。不为别的,实在是因为贪官写悔过书的海了去了,而且一个比一个剖析深刻、痛心疾首,一个比一个文采飞扬、洋洋洒洒,由此还形成了一个独特的文体:写作者身份独特,非锒铛入狱者不可,且都是“有身份”的贪官;格式独特,必须是痛说个人成长史与堕落史相结合,最终归结到世界观改造不好,对不起组织对不起家人。 就拿文强此次写的悔过书来说吧,虽然媒体尚未披露其内容,但从“请求组织的原谅”的只言片语中,也能大致揣测出悔过书的内容。君不见媒体曝光的悔过书越来越有似曾相识之感,甚至还发生过贪官抄贪官悔过书的拍案惊奇。我百思不得其解的问题是,为什么落马的贪官要写这劳什子悔过书?一个犯罪嫌疑人进入司法程序后,就要按照法律的程序一步步往下走,而翻遍现行的刑诉法也找不到任何悔过书的痕迹。那么,这个悔过书是怎么塞进来的? 依照法律的规定,犯罪嫌疑人有自首或立功情节的,将在接下来的庭审中成为法院对其“从轻减轻”量刑的依据。写悔过书既不属于自首,也不属于立功,但多少与“认罪态度良好”沾边,有可能成为向法院争取宽大处理的最后一根救命稻草,否则无法理解贪官何以热衷写悔过书。 悔过书本来也是可以给落马贪官一次深刻检讨自己的机会,但人们发现悔过书写的人多了就慢慢陷入了一个怪圈,形成了一个固定的套路,相同的经历、相同的堕落轨迹、相同的根源剖析、相同的忏悔和对不起,不能不让人怀疑悔过书形式主义的意味超过了它对犯罪嫌疑人本人的心灵净化功能,当一再地出现“作品剽窃事件”之后,人们更有理由唾弃这种华而不实的“悔过”形式。最好的悔过是老老实实认罪、真心实意改造,此外岂有他法? 在我看来,将悔过书的“道具功能”发挥到极致,使真正应该受到法律惩罚的主角,摇身一变成了表情夸张、台词煽情的演职人员,一唱一和间已然混淆了法律制裁的本意。 因此,对贪官的悔过书应该做到“三不”:不提倡、不当真、不宣传。“不提倡”指司法机关不应要求贪官写悔过书,不应赋予悔过书特殊的含义;“不当真”指司法机关及公众不应该过分在乎贪官有没有写悔过书,而将判断其是否真诚悔过放在改造中的具体表现上;“不宣传”指媒体不要过分关注此方面的内容,让悔过书不再厚着脸皮扰乱视听、喧宾夺主。当然最关键的一点是要让热衷悔过书创造工作的贪官,从中无利可图、无机可乘,只有这样才有可能使悔过书成为中国司法进程中的文物,砍掉官僚最后一个特权符号的尾巴。(作者:高永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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