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新闻网10月13日讯 记者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获悉,为进一步提高精神病参保患者的医疗保障水平,降低社会和家庭经济负担,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从10月1日起,我市提高了精神病参保患者住院医疗费结算标准。
我市出台文件对精神病参保患者住院医疗费结算标准进行了上调,年度定额包干结算额均有超过10%的增长。其中,青岛市精神卫生中心由原来的16000元/年提高到18000元/年,提高幅度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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