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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发:我市上调精神病住院结算标准 增幅超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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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新闻网 2009-10-13 15:52:46  现有新闻评论    新闻报料

    青岛新闻网10月13日讯 记者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获悉,为进一步提高精神病参保患者的医疗保障水平,降低社会和家庭经济负担,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从10月1日起,我市提高了精神病参保患者住院医疗费结算标准。

    我市出台文件对精神病参保患者住院医疗费结算标准进行了上调,年度定额包干结算额均有超过10%的增长。其中,青岛市精神卫生中心由原来的16000元/年提高到18000元/年,提高幅度为

12.5%;胶州心理康复医院由原来的13500元/年提高到16000元/年,提高幅度为18.5%;青岛市优抚医院和青岛市广济心理医院两家二级专科医院由原来的13500元/年提高到15000元/年,提高幅度为11%;红岛卫生院和青岛市润洲心理卫生康复中心两家一级专科医院由原来的12500元/年提高到14000元/年,提高幅度为11%。(记者 任俊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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