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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黑:名人色戒关乎社会公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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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新闻网 2009-10-13 11:17:31 东方早报 现有新闻评论    新闻报料

    前段网上大热的央视男名嘴不雅照事件,现在终于有了结果。经警方侦查,原来是一夏姓男子利用“狙击手控制软件”窃取央视著名男主持人马某的隐私照片,并进行敲诈。据了解,夏某已因涉嫌敲诈勒索罪被海淀检察院批捕。(《北京青年报》10月12日)

    据报道,敲诈者夏某原本也是受害者,被敲诈过之后,对方还把这套 “狙击手控制软件”送给了他。而据《京华时报》的报道,马某中招的过程是这样的:“夏某将这套

软件的客户端上传到一家色情论坛影片下载区,又将客户端改为色情影片片名,供人下载。”不久,夏某通过这套软件窃得了马某的隐私照片。其实,这段报道写得也挺“蒙太奇”的,做了“镜头切换”,也没有正面叙述。“成年人”大概都猜得出,这中间发生了些什么事——想下载色情影片,不料下载了木马。当然,也不排除另一种可能:马某是无辜的,某未成年人在马某不在时,打开了电脑,突然跳出一个“又黄又暴力”的网页,终于“心神不宁”……

    后来,夏某两次向马某敲诈不成,不雅照就上了网。通过延安夫妻看黄碟案、电脑里有“毛片”被罚款等一系列公共事件,看成人网站不能作为违法犯罪来打击,已经是全社会的法治共识。既如此,我以为新闻报道没有必要为名人掩饰什么;换成普通人,新闻标题多半会是:《色戒!下色情影片中木马被敲诈》。

    另一方面,作为公众人物,应该承担更大的责任,做出坦诚的表率、人性的表率——反省一下自己之前有没有在央视这个平台上,口是心非地怒斥过所谓的“低俗”?自己都不能做到的事情,鼓吹别人一定要做到,是不是合适?对于不雅照,马某至今未做解释,你总不能学“曾哥”那样说“我发现了世上另一个自己”吧?

    还有,对于某些名人的私德之亏,公权机关执法不能有选择性,过于“人性”,会影响群众对执法公正的预期,制造“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但名人更平等”。

    2005年时,有人拿着某相声大师嫖娼的录像敲诈,大师为了维护法律尊严,与犯罪分子作斗争,毅然报警。结果敲诈者入狱,但公众更关心警方为何不处罚大师的嫖娼行为。警方的解释是:事发在一年之前,过了处罚的时效。大师真是太幸运了。大师对自己的违法行为,丝毫没有愧疚,而是重复了无数男人都会说的那句借口:当时喝酒太多,底下的事“记不清了”。他没有意识到作为名人,自己的违法行为有放大效应,即使不受警方的追究,但在事实上,已降低了普通人对于整个社会公德和守法的评价!

    在中国,名人的色戒是必需的,不止是因为道德,还关乎执法公平和社会公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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