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万光武 节前,公安部下发《关于修改酒后驾驶有关法律规定的意见(征求意见稿)》,拟加大醉酒驾驶等严重违法行为的刑事处罚力度,同时,还明确增加“与醉驾司机同乘一车的乘客也应进行处罚”等内容。网友们对大力打击醉驾纷纷表示“支持”,但对同车乘客进行处罚则有不同意见。(10月10日《华西都市报》) 不能否认,我们某些公权机构的执法创意,有时真的很生猛。当然,再生猛的创意也是 并非网友都是天然与政策唱反调之人,对于拟加大醉酒驾驶刑事处罚力度的意见稿,网友们几乎是一面倒地对这项新规定表示:“支持,顶起!”可见,在对醉酒驾车严重危害性的感同身受之下,网友对此项政策的大方向还是有足够的理解和支持的,意见相左之处还是在于对醉驾乘客受连带的规定上。这其实反映的是民众对于自身权利在强大的公权力之下随时随地都会被侵犯与剥夺的焦虑之感,试想,仅仅坐在车上的行为都可能成为被处罚的依据,还会有什么样的私权不会受到公权的侵犯?还有哪里是公民个人权利不受戕害的庇护所? 这种责任连带的政策实施模式,在某些机构很是被受用,说轻点儿是一种懒政的作派,说重点儿,是施政者心中根本就没有公权与私权的不同概念,更不了解二者的边界在哪里。在这种思维下,很容易就会在自己管理上没有办法的时候,祭起“连坐”制度这种法宝,把本该由自己承担的责任,用连带的方式下放到普通民众头上,通过惩罚的威胁来绑架本是无辜的民众。 即便不说公民个人权利被侵犯的问题,仅就权责对等的说法,拒坐醉驾车辆如果被算作乘客的应负责任,那么,前提应该是乘客被赋予为承担责任而享有的对等权利,这种权利应该是什么?如何赋予?如何实施?如何保障?同样应该有一个明确的制度规定,作为一个现代社会中的公权机构,公安部不能做只强调公民责任,而忽略公民权利的逆时之举。在没有给予权利的状况下要求承担责任,这种思维方式虽然传承有序、古已有之,但总是让人觉得不该出现在现代社会。 在强调权责对等的现代社会,司机醉驾乘客受罚的创意不受网友待见,实在是是再正常不过的反应了。我们不希望出现一种每一个人在权力的要求下,都要随时随地自证清白方能自保权利的社会,我们需要的是个人权利被尊重的社会,这就要求公权机构要真正承担起责任,干好自己的工作才是正事,不然,我们真的难以想象,每个人乘车时都要随身携带酒精检测仪,方能不被醉驾者伤害,也免于被公安部门处罚的荒诞情景。但愿,这只是我们想象中的黑色幽默剧,要是在现实中出现,估计谁也受不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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