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合肥10月10日电(记者程士华)10日上午,安徽省马鞍山市原副市长吕金宝涉嫌受贿案在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吕金宝借职务便利为房地产开发公司或个人谋利,收取请托人贿赂钱物折合人民币170多万元、美元9500元。 被告人吕金宝曾担任马鞍山金家庄区委书记、区委书记兼任区政府区长、区人大常委会主任、马鞍山市副市长等职务,因涉嫌受贿于2009年初被批捕。检察机关查明,1997年 公诉人认为,吕金宝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钱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70余万元、美元9500元,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在法庭上,吕金宝对公诉人指控的犯罪行为和受贿金额供认不讳。被告人辩护人认为,吕金宝有23万元是为了偿还赌债而借的款,不应算作受贿,且吕金宝认罪态度较好,应从轻处罚。法院没有当庭宣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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