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时报讯 从广州领回了一个年轻的外国姑娘,这对于一个偏远贫穷的小山村来说,无疑是个特大新闻。但没想到的是,这个新闻的制造者却因一时的财迷心窍,将此外国妇女卖与他人而被逮捕。日前,彭水县法院对被告人冉川拐卖朝鲜妇女一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处被告人冉川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这也是该院审结的首例拐卖外国妇女案件。 朝鲜姑娘迷路遇“好心人” 35岁的冉川是彭水县 要价8000元卖给同乡 两天后,冉川将金善玉带回彭水县共和老家,孙廷香见到金善玉后非常满意,同意以8000元买下作为其儿媳。次日,冉川遂与其妻将金善玉带到孙廷香家,金善玉不愿在王正均家,又返回冉川家中。孙廷香之子王正均从浙江回到家后,冉川再次与其妻将金善玉送到孙廷香家。由于孙廷香家庭较困难,多方筹集才筹到5000元付给冉川,余款3000元约定今后再付。为防备金善玉逃跑,王正均一家人对金善玉进行了看管和监视,不允许单独外出。2007年11月23日,金善玉伺机从王正均家逃走并向公安机关报案求助,2009年3月16日,冉川被公安机关抓获。(记者 张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