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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男子8000元拐卖外国迷路姑娘 获刑5年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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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新闻网 2009-10-12 08:14:01 重庆华龙网 现有新闻评论    新闻报料

    重庆时报讯 从广州领回了一个年轻的外国姑娘,这对于一个偏远贫穷的小山村来说,无疑是个特大新闻。但没想到的是,这个新闻的制造者却因一时的财迷心窍,将此外国妇女卖与他人而被逮捕。日前,彭水县法院对被告人冉川拐卖朝鲜妇女一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处被告人冉川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这也是该院审结的首例拐卖外国妇女案件。

    朝鲜姑娘迷路遇“好心人”

    35岁的冉川是彭水县

高谷镇共和村人,经过多年打拼,在广州已小有成就。2007年8月,被告人冉川驾车路过广州市白云区潭村时,遇到在此迷路的被害人金善玉(朝鲜籍),便通过手势交流将金善玉带到其嫂的暂住地住宿。后冉川又通过其继父杨武明联系上高谷镇共和村8组的孙廷香,要将金善玉卖给孙廷香做儿媳妇,并要价8000元,孙廷香要求冉川将女孩带回彭水看看。

    要价8000元卖给同乡

    两天后,冉川将金善玉带回彭水县共和老家,孙廷香见到金善玉后非常满意,同意以8000元买下作为其儿媳。次日,冉川遂与其妻将金善玉带到孙廷香家,金善玉不愿在王正均家,又返回冉川家中。孙廷香之子王正均从浙江回到家后,冉川再次与其妻将金善玉送到孙廷香家。由于孙廷香家庭较困难,多方筹集才筹到5000元付给冉川,余款3000元约定今后再付。为防备金善玉逃跑,王正均一家人对金善玉进行了看管和监视,不允许单独外出。2007年11月23日,金善玉伺机从王正均家逃走并向公安机关报案求助,2009年3月16日,冉川被公安机关抓获。(记者 张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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