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报讯 16岁的德州女孩麻某被6名犯罪嫌疑人胁持至青岛,送入洗浴中心做小姐,麻某忍耐5天后,瞅准洗浴中心厕所内的一扇后窗,逃出了洗浴中心,并向民警求助。近日,法院对6名胁持麻某来青的被告人做出判决,分别以强奸罪和强迫卖淫罪判处4年半至12年不等刑期。 2007年5月11日下午,麻某在德州市某县城塑料杂品市场附近遇到被告人刘某、邓某、张某等人,并被对方强行拽上一辆二轮摩托车,拉到一 公安民警接到报警后,先将其中两名犯罪嫌疑人抓获,今年1月,邓某因犯强奸罪被德州市法院判处有期徒刑8年,青岛警方随后将他押回青岛再审,并抓获另外几名在逃犯。 法院审理过程中,被告人张某辩称,他并没有强迫麻某卖淫,而是麻某主动表示愿意卖淫,而且所得赃款都给麻某买了化妆品,被告人刘某则表示,麻某曾欠了他的钱,他将麻某带到青岛卖淫,是为了赚钱还债。 但法院认为,张某等人采用强奸手段,强迫麻某多次卖淫,被告人的行为构成强迫卖淫罪。同时,张某等人违背妇女意志,以暴力、胁迫手段强行与女性发生性行为,行为构成强奸罪。(本报记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