旧报全文检索    版式检索 新闻中心> 半岛网闻> 山东各地 > 正文

山东法规草案将听证 公民或单位可报名参加

1
青岛新闻网 2009-10-07 09:39:35 齐鲁晚报 现有新闻评论    新闻报料

    6日获悉,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将于10月下旬就《山东省义务教育条例(草案)》、 《山东省就业促进条例(修订草案)》举行立法听证会。省内符合条件的公民可报名参加,就上述两部法规草案提出自己的建议和意见。

    据了解,此次两部法规立法听证会拟通过报名、邀请或申请,分别确定10至15名陈述人和15名旁听人。凡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在本省连续居住满一年的公民(依法被限制人

身自由或被剥夺政治权利的除外)和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单位,可以在10月9日至10月15日,向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报名参加陈述或提出旁听申请。

    根据省人大常委会发布的立法听证会公告,《山东省义务教育条例(草案)》的立法听证内容主要围绕“素质教育如何进行”,以及草案中关于“加强素质教育”、“减轻学生课业负担”的规定是否切实可行,草案中对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规定是否合理、可行,规定的申请就读程序是否符合实际需要。另外,关于“禁止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和其他兼职活动”的规定是否必要,对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和其他兼职活动该如何进行控制等。

    而《山东省就业促进条例(修订草案)》的立法听证内容主要包括:草案就“高校毕业生就业”的规定是否可行,是否还要补充,在“创业带动就业”中,政府还应当采取哪些措施支持劳动者自主创业?草案中关于“职业中介机构设立条件”的规定是否切实可行,该如何对职业中介机构进行监督管理;草案关于“实习生实习时间限制以及实习待遇”的规定是否合适,如何规定更合理、可行等。

    素质教育如何进行?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规定合理吗?禁止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的规定有必要吗?政府还应当采取哪些措施支持劳动者自主创业……这些问题,请您提意见。链接

    《山东省义务教育条例(草案)》全文请查阅近期《大众日报》或者登录山东人大立法网()、山东省教育厅网站();《山东省就业促进条例(修订草案)》全文请查阅近期《大众日报》或者登录山东人大立法网()、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山东就业网()。(记者 李文鹏)

手机看新闻 | 查看所有评论 网友评论
1
用户名:  密码: 新用户注册
相关链接

上一篇:黄金周两节相逢变成婚庆周 酒席间疲于奔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