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和其他兼职活动的规定是否必要?在职教师进行有偿家教违法是不是有些小题大做?记者了解到,本月下旬,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将就《山东省义务教育条例(草案)》和《山东省就业促进条例(修订草案)》分别举行立法听证会,关注这两部法规草案的市民可以报名参加,提出自己的建议和意见。 9月底,省人大审议了《山东省义务教育条例(草案)》,根据规定,教师从事有偿家教和兼职 据了解,《山东省义务教育条例(草案)》的立法听证内容主要有4方面,具体包括:一、素质教育如何进行?关于加强素质教育的规定是否切实可行?二、关于减轻学生课业负担的规定是否可行?如何减轻学生课业负担?三、草案对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规定是否合理、可行?为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规定的申请就读的程序是否符合实际需要?四、关于禁止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和其他兼职活动的规定是否必要?对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和其他兼职活动如何进行控制? 记者了解到,《山东省义务教育条例(草案)》和《山东省就业促进条例(修订草案)》两件法规的立法听证会将分别确定10至15名陈述人和15名旁听人。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在我省连续居住满1年的公民(依法被限制人身自由或被剥夺政治权利的除外)和我省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单位,可以在10月9日至10月15日向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提出报名申请。联系电话0531-86082336、0531-86082452;传真0531-86098762;地址:济南市院前街 1号;邮编250011。(记者 张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