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母网10月2日讯 装有警报器,车身装满警灯,昨天上午一辆“最牛”桑塔纳在三站附近“招摇过市”时“栽”在交警手中。 昨天上午11时,在前进路巡逻的市交警支队第二大队民警发现一辆红色桑塔纳车身周边布满了闪烁的爆闪警灯,可谓“全副武装”。民警立即示意该车停车接受检查,经询问,车主刘某因嫌桑塔纳车灯不太亮、夜间开车危险,便从一修理店购得警报器和爆闪灯装置,并私自安装在自己车上。民警对车 交警部门提示,对违反规定非法安装警报器、标志灯具的行为,《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7条规定: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强制拆除,予以收缴,并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同时,交警部门希望广大群众积极向警方举报,警方将严厉查处此类违法行为,为全市人民营造一个良好道路交通环境。(YMG记者孙泓炜 通讯员徐鹏 肖德海报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