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新闻网10月2日讯 记者昨日从市公安局了解到, 国庆、中秋佳节期间,为确保节日期间社会面治安秩序和谐、稳定,在日前召开的专门会议上,对限放区非法售放烟花爆竹的查缴工作进行了全面的部署;同时,市公安局发布致全市市民一封信——《严格遵守限放法规、远离烟花爆竹》。 全年只六天可燃放烟花 记者了解到,《严格遵守限放法规、远离烟花爆竹》一封信中指出,为确保国 违法燃放最高罚500 违法零售最高罚10万 记者从市公安部门获悉,公安部门再次重申,国庆、中秋节期间属禁放时间,在限放区有非法售放烟花爆竹等违反以上规定的行为,公安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可做如下处罚: 对违反规定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或者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并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对违反规定批发、零售烟花爆竹的,由相关部门没收其烟花爆竹和非法所得,并处一千元至十万元的罚款。 此外,对未经许可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没收所运输的烟花爆竹及违法所得,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携带烟花爆竹搭乘公共交通工具,或者邮寄烟花爆竹以及在托运的行李、包裹、邮件中夹带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没收其烟花爆竹,并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罚款。 两节期间全面巡逻 市民遇违法行为可举报 记者还了解到,国庆、中秋节期间,各级公安机关将调整警力,在重点时间,特别是对一些居住密集、易燃建筑以及以往有违规燃放的地区为重点,部署巡逻民警、110警车加强社会面的巡逻检查,及时查处违规燃放行为。及时发现制止查处,决不能让违规燃放现象发生,以彻底消除隐患,确保安全。 同时,公安机关提醒广大市民,国庆、中秋节期间属禁放时间,为维护地方性法规的严肃性,请广大市民自觉遵守限放规定,对发现的违法燃放、销售和储存烟花爆竹等行为,请拨打举报电话向公安部门举报,举报者将被严格保密。 相关链接:举报电话: 市公安局 110 66571819(白天) 66571800(夜间) 市南公安分局 66575072 市北公安分局 66575550 四方公安分局 66576045 李沧公安分局 66576565 崂山公安分局 88963577 (青岛新闻网记者 李志强 通讯员 王进 姜锦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