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新闻网10月1日讯 从今天起,青岛市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原来的每人每月300元增加到350元;五市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原来的每人每年1500元提高到1800元;农村五保供养标准也相应上调,由每人每年2400元提高到3600元,增幅高达50%,分散供养标准则由每人每年1600元提高到1920元。 市相关负责人表示,此次上调城乡低保标准,是市委、市政府学习和实践科学发展 为做好这次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农村五保供养标准的提高工作,我市足额安排了最低生活保障资金。标准提高后,今年第四季度全市财政将增加支出1615万元;预计2010年全年全市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农村五保资金将达到2.9亿元,较今年增长18.6%。 与此同时,我市各级民政部门将督促各街道(乡镇)、居(村)委会,确保及时足额将救助资金发放到困难群众手中。(记者 王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