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喝完酒去洗浴 银行经理澡堂溺死同桌人成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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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新闻网 2009-09-30 10:44:37 齐鲁晚报 现有新闻评论    新闻报料

    喝了1斤半白酒后,山东威海农村信用社一信贷客户经理和客户去洗澡时发生不测,虽经抢救仍不治身亡。29日,其亲属起诉和他一起喝酒的六人以及洗浴中心,要求对方赔偿17万元。

    3月25日,威海农村信用合作社下属某营业机构信贷客户经理丛某约请客户、同时也是他的朋友倪某、梁某、王某吃饭,加上后者的司机或朋友,8个人相聚经区某大酒店。席间,王某坐主陪,丛某坐副陪,大家主要喝白酒,丛某喝了6杯约

1.5斤白酒。饭后,倪某等人离去,丛、梁、王三人又打车到环翠区新威路某洗浴中心洗澡。其间,正为别人搓澡的服务生丛某某发现原本坐在水池子边的丛某不见了。丛某某几步跑到水池边,发现丛某面朝下趴在水中。

    几个人七手八脚抬出丛某,他已面色青紫,不断吐出水和呕吐物。医护人员赶到后抢救了半个小时,丛某还是不治身亡。事发后,丛某家属找梁某等6个人讨要说法,他们都认为自己没有责任,丛某家属遂把梁某等6人及洗浴中心告上法庭。

    9月29日,威海环翠法院开庭审理此案,丛某家属提出了包括死亡赔偿、精神损失在内的17万元赔偿要求。

    王某等6被告认为,丛某明知自己有高血压、高血糖,就应明白酒后到空气不流通的澡堂洗澡可能产生的后果,而且是他主动邀请别人喝酒、洗澡的。此外,也无证据表明丛某之死系饮酒所致,因此他应自负责任。梁某证实,丛某喝的1.5斤白酒是分6杯6口喝下去的。

    洗浴中心老板何某认为,澡堂内贴有“酒后不要洗澡”的警示标志,但澡堂无权强制别人酒后不得洗澡。法医鉴定丛某系溺水死亡,但到底是呛死还是淹死并没有弄清楚,这起意外是丛某自身不慎造成的,洗浴中心没有责任。

    就丛某之死是否属于工伤的问题,记者采访威海市农信社人事科刘科长。他表示,丛某之死并不属于工伤。(记者 高洪超 通讯员 徐东舰 解品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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