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桂电”特大腐败案被查处 一厅官被判无期 大学校园本是一方净土。当桂林电子科技大学涉及原副校长、工会主席赵永华等2名厅级干部和6名处级干部,共24起涉嫌腐败的系列案件被广西纪检、检察机关揭出来后,人们大感惊诧。 2009年9月,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对赵永华受贿案作出终审判决,认定他受贿114万元,以受贿罪和滥用职权罪两罪并罚,判处他无期徒刑。此前,桂林电子科技大学尧山 学校上大项目 主持者手握大权 桂林电子工业学院是一所全国知名的高校,成立于1960年,先后隶属于原第四机械工业部、原电子工业部、原机械电子工业部、原信息产业部等。目前为工业与信息化部与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共建高校,是广西5所重点建设的高校之一。 2002年,桂电的在校生达到1.5万人左右,狭小的校园已无法满足办学需要,于是,开始筹划在桂林著名景区尧山脚下建尧山校区。2003年1月,经自治区政府批准,尧山校区建设项目列为自治区重大建设项目,建设期限为2002年至2010年,分三期进行,计划建设用地面积为6000亩,投资12亿元。 2003年3月17日,桂电成立了尧山校区建设指挥部,指挥长由副院长肖某担任,次年改由学院工会主席赵永华担任。 赵永华,1953年出生于陕西周至县,1977年从西北某工程学院毕业后留校任教,1980年调至桂林电子工业学院。1994年,赵当上了副院长,1999年10月起转任学院工会主席。后在担任尧山校区建设指挥部指挥长的同时,他还协助管理全院的基建工作。 桂电在建设尧山校区之初,决定打造绿色、数字化校园。2003年2月,该校经招标和院长办公会议决定,委托同济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进行尧山校区一期项目的设计。 同济方面的设计图纸出来后,有人提出设计太保守,用钢材量太多,局部施工有难度。赵永华将这一情况汇报给时任院长。时任院长指示将图纸给就近的设计院评估。这样,桂林建筑设计研究院便成了咨询对象。 然而,桂电基建处长孙绍忠、建筑技术监督组长申伯胤等人来到桂林建筑设计研究院后,找的人却是该设计研究院第五项目部的经理熊某。桂林建筑设计研究院与该院第五项目部有何不同?这里面大有玄机。 知名设计单位的图纸竟由无资质公司“优化” 在第五项目部,“隐藏”着一家民企“桂林超越建筑策划有限公司”,它是第五项目部的人员私下成立的个人合作股份制企业,领头人为第五项目部经理熊某。该公司经营范围是建筑方案、景观的设计咨询,但它做的仍是设计工作。 在桂林建筑设计研究院,还有一家公司,名叫“乌鲁木齐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桂林分公司”(下称乌院桂林分公司),它是桂林建筑设计研究院党总支书记唐某的个人企业。1984年起就在桂林建筑设计研究院工作的唐某,十分了解建筑设计行业巨大的利润空间。2003年初,唐某将这个负责人登记为自己妻子黄某的公司,挂靠在乌鲁木齐建筑设计院名下。 按法律规定,唐某的分公司不具有独立的企业法人资格,所以不具备设计资质和出图资格,其设计的图纸必须经总公司审核,并加盖总公司的图鉴和设计出图公章,以及专业注册建筑师和注册设计师的图章后才能生效。 超越公司能“做”设计,而乌院桂林分公司能“办”出图,加之唐某和熊某是上下级关系,私交较好,这样,双方很快开始了合作,约定所获利润超越公司、乌院桂林分公司分别占84%、16%。 孙绍忠等人找上门来,熊某意识到是单大生意。他表示,同济的设计经他们超越公司优化后,每平方米将可省200元,整个工程可省几千万元。这引得赵永华亲自来到第五项目部了解情况。 熊对赵说:“我们公司没资质,需要与一个合作单位签个合同。如果和桂林建筑设计院签,费用比较高;如果和乌鲁木齐院签,费用就低。” 赵永华将情况汇报给院长,但他不提超越公司的资质等问题。最后,院长同意由赵永华与超越公司进一步谈判。当熊某要求桂电再和乌院桂林分公司签个设计合同时,赵永华说:“我只认你超越公司,你们跟谁合作是你们的事。”又说:“尧山校区是在灵川县的地盘,县里的审批验收管理没那么严格,图纸的设计单位是否有资质对工程没什么影响。” 赵、熊谈判的结果是,按节省资金的15%支付设计费给超越公司。2005年5月31日,尧山校区工程指挥部通知同济设计院终止合同。6月初,指挥部与超越公司签订了设计优化合同。为了掩盖自身不具备设计资质的“缺陷”,在合同制作时,熊某把规范的合同文本封面上的“设计资质”一栏删除了。 而负责出图的唐某的乌院桂林分公司向挂靠单位借来的签章此时已被收回去了,唐某竟授意公司人员伪造了总公司的相关图章,盖在所出图纸上。 项目给谁做 送钱好说话 总标的达12亿元的工程的设计图纸,为什么交给一个仅有十多名技术人员的小民营公司“优化“?归案后的赵永华曾给出了多个答案,但最终无法回避其中的“交易”性质。 2004年6月初,赵永华与超越公司签下了第一单设计费达600万元的合同。在酒桌上,赵对熊说:“这段时间有很多人为了得工程,送钱送烟给我,三万五万的,算起来起码有二十万,烟我留下了,钱我一分没要。”按这个标准,超越公司得送几十万元。赵似在表白自己清廉的谈话,让深谙“潜规则”的熊读出了弦外之音。 2005年元旦节前,熊来到赵的办公室,将用报纸包着的5万元人民币塞进赵的办公桌抽屉。赵略作推辞后收下了。 几天后,熊又得到了继续对同济的几个项目设计图进行“优化”的工作,设计费为360余万元。熊于春节前又带着5万元现金,送到了赵的办公室。 2005年7月,尧山校区建设指挥部第三次将一个设计优化项目交给熊,设计费为60万元。当超越公司在合同上签字后,指挥部按程序将合同交学校有关部门审核,学校法律顾问室审核后提出要审查设计人员的资格和资质,审计室也提出要公开招标,然而赵永华对这些意见置之不理,仍在合同上批字“同意签署合同”。此后,赵又收下了熊送的20万元。 超越公司为尧山校区“优化”设计的建筑工程项目共计28万多平方米,设计优化费达1000万元,超越公司除4次送给赵永华共40万元外,还给起过“敲边鼓”作用的申伯胤送去1万元感谢费。 图纸“优化”后,施工轰轰烈烈上马。众多工程老板、包工头聚集,各显神通,或行贿,或串标围标。这当中以蒋某所作所为最为典型。 40多岁的蒋某是桂林市南方道桥修建有限公司的普通员工,文化不高,但能量颇大,善揽工程。2004年8月,蒋某听说尧山校区中央大道及电力电信工程即将招标,工程造价达800万元。他决定争取这块肥肉。 他先找到孙绍忠、申伯胤,恳求二人帮忙,表示成功后给予中标价1%的好处费。孙、申二人均表示“看看吧”。随后,蒋某找到赵永华,把8万元现金放在赵的办公桌上,赵收下了。由于是招标,蒋某决定“围标”。他与南宁、柳州、梧州等地的五家公司约定:各公司以自己的名义参加投标,费用由他支付,若哪家单位中标,由蒋某以该单位名义承包,向该单位交一定的管理费。 五家单位同意后,蒋某又请孙、申二人在投标过程中关照,在资格审查时尽量把其他单位淘汰掉。 为了确保蒋某找来的单位入围,申伯胤把这些单位的标书拿给赵永华看,赵在这些标书上都写上了一个小小的“申”字。经过“运作”,只有七家单位入围,其中六家是为蒋某围标的。结果,某道桥公司中标,蒋某如愿以偿。 此后,某道桥公司承揽到尧山校区共计2100万元造价的多个工程,由蒋某来承包。蒋某未食言,先后五次共送了39万元给赵永华,两次共送了8万元给申伯胤,送10万元给孙绍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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